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推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设计与开发,特制定本规定。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是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课程或多门课程知识,对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它主要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以及查阅资料的能力。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是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科知识和多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还要求学生能运用已有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二、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基本要求
各专业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进一步改革实验教学内容,修订实验教学大纲,减少重复性、验证性的实验项目,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实验课程或含有实验的基础课、专业课必须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发。实验课程或含实验课程原则上必须保证至少开设一个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申报认定的程序
1.任课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依据实验教学大纲,提出实验题目、实验目的、实验要求、主要训练内容及方法,并根据师资条件、仪器设备、实验场地、所需经费等情况提出具体方案。
2.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组织相关专业的校内、外专家对教师所申报的方案进行论证。
3.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表,对审核合格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予以确认,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发的奖励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开发的开发。学校对于积极从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发,且取得显著成绩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可参与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凡含有实验的课程如未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发,原则上不能评为学校精品课程。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加强对实验教学建设的领导和支持,重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为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提供有力的保障。
院教[200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