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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九届)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赛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3-01 浏览次数: 658

一、大赛宗旨

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通过中外动漫作品交流评比,挖掘国内动漫优秀作品和人才,鼓励动画技术在各行业和领域的应用,促进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

二、时间安排

- 2016年2月19日 公布征集作品范围,大赛章程和细则;

- 2016年2月20日— 6月10日接受国内外参赛作品报名;

- 2016年6月25日— 7月5日参赛作品预选和初选;

- 2016年7月12日公布进入终评作品名单;

- 2016年7月15日— 7月20日入围作品终评;

- 2016年8月公布获奖作品。

三、参赛作品分类

1.最佳影视动画长片:征集内容为影院制作且时长不低于60分钟的动画片。

2.最佳系列动画片:征集内容为电视或网络平台制作,相关内容分成若干集拍摄的动画片。

3. 最佳应用动画:征集内容为集合多种商业元素的用动画形式表现的演示动画、广告动画、动画MTV、游戏开场动画;以及表现科学技术、科学题材知识用动画形式表现且用于教学的课件等。

4.最佳动画短片:征集内容为30秒以上,60分钟以下的动画叙事片。包括网络动画。

5.最佳漫画:各种绘画形式的叙事性漫画,结构合理,至少是完整情节中的一个独立篇章。作品形式、种类不限。

6.最佳学生漫画:征集内容为由学校(不含社会培训机构)集体选送的学生在校期间创作的各种绘画形式的叙事性漫画,结构合理,至少是完整情节中的一个独立篇章。作品形式、种类不限。

7.最佳学生动画:征集内容为学生在校期间创作的,由学校(不含社会培训机构)集体选送的作品。

8.海西创新奖:征集内容为仅限于反映海西文化、历史、人文、社会、生活的动画作品参赛。

四、奖项设置

2016年(第九届)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设十个奖项,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类别

奖项名称

金奖

(一名)

银奖

(两名)

最佳影视动画长片

30

10

最佳系列动画片

20

5

最佳应用动画

15

5

最佳动画短片

10

5

最佳漫画

15

5

最佳学生漫画

10

5

最佳学生动画

10

5

海西创新奖

30

10

境外组

最佳动画短片

10

5

最佳系列动画片

20

5

说明:

1. 境内组“最佳影视动画长片”、“最佳系列动画片”、“最佳应用动画”、“最佳漫画”、“海西创新奖”奖项限于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作室参赛。

2. 获奖者将获得“金海豚”奖奖杯、证书、奖金。

3. 与奖金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代扣代缴。

4. 若某个奖项的参赛作品少于12部(影视动画长片参赛作品少于10部),该奖项空缺。

5. 每个奖项参赛作品前20名,组委会将优先推荐与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和中国联通福建动漫运营中心等合作伙伴接洽。

五、作品提交要求

1. 任何通过逐格动画创作或电脑制作,用于电影、电视或网络播放的DVD均可报名。参赛作品需是2014年1月1日之后制作完成的作品。参加境内组的“最佳影视动画长片”和“最佳系列动画片”的作品应已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立项。

2. 参赛作品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通过“金海豚”奖在线报名系统(地址:www.cybersousa.org)填写参赛资料,在线提交后,下载打印生成的参赛报名表并盖章或签字。

(2)参赛作品格式要求:除“最佳漫画”和“最佳学生漫画”外,其他参赛作品请转换成AVI,MPEG,WMV,AFS,MOV之中的一种格式,刻录成DVD光盘(一张光盘上只能录制一个作品),并在光盘上标明在线报名系统生成的“参赛编号”。

(3) 漫画:JPG格式,800*480PX(300PPI)。刻录成DVD光盘(一张光盘上只能录制一个作品),并在光盘上标明在线报名系统生成的“参赛编号”。

(4)参赛作品片花(除短片外):每部作品需提供片花。片花仅供厦门国际动漫节官方网站的作品展示用,时长不超过1分钟,刻录成DVD光盘,并在光盘上标明在线报名系统生成的“参赛编号”。

(5)参赛作品光盘请通过邮寄方式寄到“金海豚”奖组委会。

3. 完整参赛作品供评选用。长度超过20分钟的系列片,只提交一集即可;10分钟或不到10分钟的系列片,要求提交两集参赛。

4. 语言要求:中文或英文。如原著为非中、英文语言,请附中、英文译本。

5. 只有完整填写和签名(或盖章)的报名表才能有效登记和注册。截止收件时间2016年6月10日23:59分。

六、运输和保险

寄往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的所有作品的运输费用请预先付清。所有寄往组委会的光盘都需声明:无商业价值,属文化用途,仅作参赛选用!

所寄送预选录像带及光盘将不予寄回,除非特别要求并预先缴纳邮寄费用。组委会不承担任何邮寄方式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责任。

七、选片委员会

1. 选片委员会的成员由组委会决定,职责是通过对参赛作品的评审为动漫节“金海豚”奖大赛选出合格的参赛作品。

2. 任何成员不得参加与其有任何形式联系的参赛作品的评选。

3. 选片委员会将根据作品的质量和观赏性来对提交作品进行评选,特别重视作品的创新意识。

八、评审团

1. 正式比赛的评审团由不少于7人组成,其中境外评委不少于3名。

2. 评审团将在第一次会议上选出一位主席。

3. 任何评委不得参加与其有任何形式联系的参赛作品的评选。

4. 大赛奖项的评选程序及评选标准由评审团具体规定。

5. 评审团将评选出获奖作品并确定获奖名单。

九、邀请

获金银奖的参赛者将受邀参加厦门国际动漫节并提供食宿接待。

十、版权

1. 每位参赛者应该是其参赛作品的作者或者合法的所有者。如果是集体创作的作品,参赛者需提供书面保证对作品有合法的拥有权;如果不能保证这一点,那么这部作品需以所有作者的名义来参赛。

2. 凡报名参赛者都将被视授权于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在各种媒体或公众场合以非商业目的展示其作品(全部或片断)和进行宣传。

十一、参赛作品的放映

1. 组委会可将入选作品作数字化保存。

2. 所有入选的参赛作品可在厦门国际动漫节期间对公众放映,参赛者对此无异议并予以许可。

3. 组委会将决定参赛作品放映的排列顺序、分类和时间表。

4. 组委会有权非商业性展映获奖作品和进行特别放映,参赛者对此无异议并予以许可。

十二、颁奖

1.颁奖及新闻发布会由动漫节组委会统一举办。

2.颁奖时间初定为2016年8月。

3.因故无法前来领奖的境内、外获奖者,可授权他人代为领奖。授权他人的,需向组委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应的身份证明。

4.获奖参赛者将获得由组委会颁发的奖金、奖杯和证书。

5.在获奖参赛者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组委会将安排媒体专访。

十三、法律事项

1. 所有参赛者需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拥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赛者的作品被他人主张权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给组委会或本次比赛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参赛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所有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大赛期间,组委会有权在媒体上展示,展播参赛作品。组委会有权将其中优秀作品结集出版。

3. 如果参赛者不在报名表上作任何说明,组委会将有权将其作品或部分作品作为本次大赛宣传出版的内容。

4. 参赛者在本次比赛过程时间段外,用该作品参加另一同类比赛或相关商业活动不受组委会限制,但由此可能产生的与其它比赛组织者或有关机构的规定造成冲突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5. 凡是提交报名表的参赛者将被视为无条件接受组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发生任何争议,即交由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章程唯有中文版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附则

1. 本参赛细则及所涉及的其他规定由组委会通过厦门国际动漫节官方门户网站发布,网址是www.cybersousa.org。

2.本参赛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参赛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所有。

十五、联系方式

 

1、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观日路33号综合楼4楼 创新软件园管理有限公司动漫节项目部

邮编:361008

电话:+86-(0)592-5953932 2950000

传真:+86-(0)592-5913791

电子邮件:animation@cybersousa.org

2ASIFA-CHINA: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科技馆3号楼4层 ASIFA-CHINA

邮编:100043

电话:010-62662716

传真:010-88792568

电子邮件:Works@asifa.cn

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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