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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开放及实验项目开发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10-09 浏览次数: 621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我校第二次党代会“七大工程”和大学设置指标体系分解落实的“两个实施方案”所提出的工作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常工政教〔2015〕4号),学校决定对实验室开放运行、创新实验项目的开发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专业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的开设情况。

2.依托现有资源,新实验项目的开发情况。

3.现有大型与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管情况。

4.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的制定及实验室开放运行情况。

5.校企共建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6.实验室建设、管理及实验教学的建档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日程安排

1.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由实践教学分管副职组织进行自查,并做好迎接学校检查的各项工作。

2.学校成立以王传金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资产处和财务处负责人参加的检查组,并于期中教学检查期间组织进行专项检查。

3.检查结果将形成报告,并作为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十三五”期间加大实验室建设投入和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参考。

 

教务处

2015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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