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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3-19 浏览次数: 365

一、总则

1.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和科技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2. 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做出贡献。

3. 实验室建设,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实验室的规模及水平;制定实验室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4.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等),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二、基本任务

1. 根据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按照《实验教学规范》的要求,在相关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的组织下参与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参与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编制实验教学计划,承担实验课的准备和开出等任务。

2. 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培养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作风,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室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推陈出新,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 教育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做到严格要求、耐心施教、以身作则、教书育人。

4. 实验室应注意实验技术的研究和现代化仪器设备的开发,对仪器设备应建立科学的保管、使用制度并定期检查、维修,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实验室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5. 实验室应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对外承担测试、鉴定、试验、加工等任务。

三、基本管理

1. 实验室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两级管理体制。由一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由一位副院长(副主任)主管实验室工作,教务处、物资处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管理与协调实验室的各项工作,教务处应有一位副处长具体负责全校的实验教学工作。

2. 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由学校统一组织制订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实验室建设。实验室机构的设置、调整、撤销及实验室建设应由相关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提出申请,经教务、物资、科研、人事等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3.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必须具有较高专业理论修养、有丰富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经验、热心实验室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4. 加强实验室科学管理,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室人员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实验工作人员,应及时表扬和奖励;对于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的实验工作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对因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赔偿。

5.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添置、使用、维修、保管、报损、报废、调拨、借用、记帐和低值易耗材料的领用等事项管理,均须按照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主要职责

(一)学校主管领导职责

1. 负责领导全校实验室建设工作;

2. 审核或批准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 负责审批重大实验改革方案;

4. 负责审批年度设备经费分配方案及购置计划;

(二)教务处和物资处

教务处和物资处作为负责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管理与协调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其职责是:

1. 负责制订全校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度;

2. 组织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审核年度实验室经费预算及分配方案;

3. 负责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申购论证工作;

4. 负责全校实验室管理工作(实验教学、实验设备、实验室规划、实验室建立和撤消的审批、实验室评比等);

5.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配备方案等工作。

(三)实践教学管理科职责

1. 组织制订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拟定年度实验室经费预算;

2. 统计实验(实习)项目开出情况,监控实验(实习)项目开出的质量、水平。努力改善实验条件,提高实验(实习)教学的质量;

3. 组织拟定全校性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全校性实验室工作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先进等工作;

4. 配合人事处等有关部门,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配备方案等工作。

(四)二级学院分管院长职责

1. 组织制订本学院实验室建设五年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审查本学院实验室的新建、扩建、迁移、更新、撤消等申请方案;负责审查各实验室提出的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和修缮计划等。

2. 领导本学院实验室不断改革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设备管理、科研开发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 负责拟定本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计划、培训方案、考核办法。

(五)实验室主任职责

1. 制订本实验室建设的五年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负责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的申报。

2. 落实实验教学任务,编制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实验室人员做好仪器设备、元件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制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制订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修理、使用等制度,并负责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 负责制订实施本实验室人员培训提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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