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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程教学组织的原则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5-22 浏览次数: 355

 

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现对我校的课程教学组织提出如下原则性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通识必修课程

1.思想政治理论课:按照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教社科〔2011〕1号)中的有关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规模一般不超过100人,可按2~3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

2.大学外语、大学计算机信息基础:可按2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教学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90人。

3.计算机语言:该课程中的理论部分可按2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教学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90人;该课程中的上机部分应按自然班组织教学。

4.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语文:可按2~3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教学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5.体育:可按自然班组织教学。

二、通识选修课程

1.通识选修课程库由教务处负责管理,课程代码由教务处统一编制。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程的类别、门数等由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需要下达。

2.通识选修课程按专业学科归属实行归口管理。通识选修课程的建设和教学工作由所属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负责。其他部门开设的特殊类别通识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直接管理。

3.凡入选通识选修课程库的课程必须保持稳定,每门课程应有主讲教师和教学团队,以保证每学期正常开出。

4.通识选修课程教学班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不超过120人。上课时间根据需要进行安排。

三、学科及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

学科及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一般应按自然班组织教学;特殊情况可按2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教学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90人。

四、集中实践课程

实习、实训等集中实践课程应按自然班组织教学。

五、实验课程

1.按照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教备〔1995〕33号)中的有关要求,基础课实验应达到1人1组,专业基础课实验应达到2人1组;某些实验不能1人(或2人)1组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要保证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

2. 按照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教高司函[2003]143号)中的有关要求,专业课实验组不超过4人;有特殊要求的,以满足该实验每组最少人数为限,要保证学生都能实际操作;要有一定比例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

3.实验通常按1批次/自然班开出。因仪器台套数等原因不能按1批次/自然班开出的,可按2~3批次/自然班开出。

六、特殊技能课程

1.播音与主持类、音乐类特殊技能课程(非音乐类专业):当班级人数多于30人时,每个自然班应至少分为2个教学班组织教学。

2. 美术类、建筑类特殊技能课程:当班级人数多于30人时,每个自然班应至少安排2名教师授课。

3.音乐类特殊技能课程(音乐类专业):每个教学班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能多于10人。

七、其他事项

1.如遇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上述要求组织教学的,由学校与相关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另行商定。

2.特殊技能类课程由学校与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共同认定。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学校鼓励小班化教学。如合班上课则合班上课的教学班应由相同类别、层次的自然班组成。

4.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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