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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5-18 浏览次数: 353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工程及社会实际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水平,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程序

1. 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委员会。

2. 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委员会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计划。

3. 各专业系分配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布置课题的准备,组织对教师申报的课题进行讨论,并报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委员会审核。

4. 各专业系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并安排学生选择课题或指定课题。

5. 指导教师给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6. 学生收集查阅资料、开展调研并完成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阅开题报告。

7. 毕业设计(论文)初期检查。

8. 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具体工作。

9. 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10.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1. 毕业设计(论文)后期检查。

12. 成立由院、系领导及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

13. 指导教师审阅毕业设计(论文)。

14. 评阅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

15. 答辩、成绩评定和成绩汇总。

16.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

17.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整理归档。

18. 各专业系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

19.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委员会对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并进行工作总结。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 选题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前提。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依据下列原则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质量进行严格的审核。

(1)课题的选择应从各专业培养目标出发,注重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符合教学基本要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展学生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课题的选择应尽可能来自或结合生产和社会工作的实际,具有现实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应尽可能结合科研、实验室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

(3)课题的选择应考虑到课题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使学生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按时完成。

(4)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发挥与提高,鼓励一部分优秀学生有所创造,有所创新。

2. 下列情况的课题不宜安排做毕业设计(论文)

(1)题目偏离本专业所学的基本知识;

(2)题目范围过窄、内容简单,达不到综合训练和提高学生能力的要求;

(3)学生难以胜任的高难度课题;

(4)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法完成或不可能取得阶段性成果。

3. 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每年要进行更新。

4.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一般为一人一题,如课题需要两人或几人协作完成,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专业系主任批准,但每个学生必须有相对独立完成的部分或不同的实现方法。

5.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教师提出,部分能力较强的文科类学生可参与论文的选题。选题申报表中要对课题的来源、主要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工作要求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做出简要的陈述。专业系主任应组织相应学科的教师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认真审议,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委员会要依据选题的原则对申报的课题进行严格的审核。

6. 对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也应按同样的申报、审批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7. 选题、审题工作应及早进行,一般应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前一个学期末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确定。

8. 审题工作完成后各专业系应根据已确定的课题和指导教师及时做好学生的课题落实工作。

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落实及开题

1.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负责填写,并发给每一位被指导的学生,任务书填写的内容必须与课题的具体情况相一致,并且符合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填写任务书时,应明确设计的技术指标和论文的目标要求,并提出一些量化的工作要求(如开题报告、论文、说明书的字数规定;工程设计必需的图纸张数或实验数据;需查阅的中、外文献资料的篇数等要求),推荐必要的参考文献资料目录。对于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应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

2.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系主任、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分管院长签字后生效,任务书应提前一周发给学生,以便学生提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

3. 课题落实后,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将课题进行汇总,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并报教务处备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批准后,不得任意改变。如确需更改,须办理变更手续,并经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审查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4. 任务书下达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做好课题的调研、资料收集、开题等工作。学生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后的2周内完成开题报告。

四、指导教师的资格及职责

1. 指导教师应具有严谨的教风,能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指导教师必须是具有一定教学、科研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如工作需要,可安排助教协助指导。若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可聘请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有关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指定校内指导教师负责联系、协调等工作,检查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内容,严把质量关。

2. 指导教师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编写任务书,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的指导和开题报告的审定工作,对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方案(论文提纲)和工作计划进行审查。

3. 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积极启发和引导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应进行认真解答和精心指导,对所指导的学生要加强平时检查和督促,经常检查工作进程,及时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完成的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学生改进。

4.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

5. 指导教师对于毕业设计的指导,每周每生不得少于3次,且每周每生指导时间平均不少于1小时;对于毕业论文的指导,每周每生平均指导时间不少于1小时,且毕业论文必须经3稿以上的修改。

6. 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并写出实事求是的评语。

7.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评分及评优工作。

8. 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应上交的资料和成果,检查合格后列出清单,交二级学院(直属学部)验收存档。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1.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评阅,并在“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中写出评语。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评阅后,还应在答辩前一周交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中提出评阅意见。

(3)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阅意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工作的完成情况或工作量大小与难易程度;②可行性、创新性评价;③绘图或写作的规范化程度;④存在的主要问题;⑤是否可以提交答辩;⑥建议评定成绩(百分制)。

(4)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人,一般应由本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也可由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校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

(5)指导教师不能兼作本人指导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教师。

2. 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1)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由一名院长或副院长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成立由院、系领导及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参考标准》(见附件),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细则,指导本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进行答辩安排,检查答辩工作进程,解决答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及时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答辩安排报教务处。

(2)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由答辩小组组织答辩。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另设专人负责答辩记录),答辩小组成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答辩问题一般应围绕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结合该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提出,难易要适当。

(4)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成员分别按评分细则打分,以平均法计算得出。

(5)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应回校进行答辩,特殊情况须在校外答辩的应经二级学院(直属学部)院长批准,并由答辩委员会指派教师和有关科研、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组成答辩小组,在校外进行答辩。

(6)答辩程序

①答辩学生进场;

②学生对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作简要介绍,介绍时间10-15分钟;

③答辩小组成员查看学生说明书、图纸、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和评阅教师意见等资料,时间一般为5-10分钟;

④答辩小组成员进行提问,学生对提问进行答辩,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

⑤答辩要有记录;

⑥学生退场;

⑦答辩小组成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表”;

⑧记录人根据答辩小组成员给出的答辩成绩,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统计表”,由答辩小组负责人审核后签名。

(7)答辩纪律

①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时间前来参加答辩的学生或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不准参加答辩;如需最后安排补答辩,应由答辩委员会提出意见,经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同意,教务处批准,否则作不及格论处。

②正在参加答辩的学生,未经答辩委员会(小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答辩室。

③递交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学生不得带走。

④答辩小组成员不得擅自让学生翻阅答辩记录,也不得透露答辩成绩评定情况。

⑤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行政处分。

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细则。

2. 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成绩(含指导教师的建议评定成绩、评阅教师的评定成绩和答辩成绩)应采用百分制记载,综合成绩评定应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3. 答辩全部结束后由各答辩小组进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评定应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评定成绩、评阅教师的评定成绩和答辩成绩分别按30%、20%、50%的权重求得并转化成五级制,由答辩小组负责人审核后签名。

4. 答辩委员会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评定成绩进行审定。

5.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向学生公布。

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该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委员会,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和领导,并负责落实本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分析与评价工作。

2.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要组织全体指导教师学习本条例。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组织各专业系根据本专业特点,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编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配备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和学生答辩前的资格审查,组织答辩、成绩考核及评优等工作。

3. 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初期、中期和后期三阶段的检查工作。各阶段检查均应有书面的检查总结,并附检查记录。

初期检查的重点为:课题的审核和落实情况、学生开题进展情况、课题所需条件具备情况、任务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

中期检查的重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学生的学风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否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后期检查的重点为: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及本条例的要求,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情况和教师指导情况。

4.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在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教务处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参加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5.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必须针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执行教学工作规范的情况、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应于下学期的第一周前交教务处。

八、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要求

1.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部结束后,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及相关资料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统一归档,放入专门的资料袋中。这些材料主要有: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表;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4)毕业设计(论文)进展记录;

(5)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含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意见、评阅教师评阅意见、答辩情况记录、答辩委员会意见等);

(6)毕业设计说明书及有关图纸、毕业论文(毕业论文除了成稿以外,还需附原始修改的三稿)等软硬件成果(毕业设计的硬件成果等若无法放入资料袋中,可以另放它处,但必须在资料袋封面上注明存放处)。

2.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注意以下相关教学文档资料的建立和归档:

(1)根据本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特色制定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细则;

(2)关于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资料;

(3)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细则;

(4)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一式两份,另一份送教务处存档);

(5)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6)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检查总结的有关资料(一式两份,另一份送教务处存档);

(7)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如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统计表;

(8)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汇总表(一式两份,另一份送教务处存档);

(9)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目录一览表(一式两份,另一份送教务处存档);

(10)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

(11)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两份,另一份送教务处存档);

(12)反映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特色的其它材料。

九、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学生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为此,对学生提出如下要求:

1. 学生应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意义,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要求。

2. 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工作设想,听取教师的指导。

3. 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4.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有病、有事要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1/3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累计旷课30学时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

5.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材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并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工作。为确保安全,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及时关闭水、电。

6.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每周要和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1次。

7.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计算书、源程序、上机结果、实验记录、进展记录、毕业论文、实习报告(调查报告)、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等资料成果按规定整理归档,送交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阅。

十、毕业设计(论文)的其他规定

1. 计算机能力要求

为提高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提倡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设计、绘图、分析、计算和文字信息处理。

2. 专业外文资料的阅读与翻译

各专业学生应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选择与课题相关的专业外文资料,完成15000印刷符号以上的外文专业资料翻译。艺术类专业和英语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各自的要求。外文资料要注明原文出处,连同译文一起装订,译文一律要求打印。

院教〔200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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