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是为实现学校专业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教学科目及其目的、内容、范围和进程的总和,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素之一。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为加强课程建设工作,完善课程体系,推进教学改革,特制订本规定。
一、课程建设的类型
课程建设分为一般性课程建设、重点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三个层次。
一般性课程建设是指以完善课程教学基本规范为目标的常规性建设工作,所有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一般性建设工作。
重点课程建设包括重点课程群建设,是指在一般性课程建设基础上,对公共基础课程、专业主要课程、专业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或公共选修课中规划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核心课程所进行的以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条件建设为主要目标的课程建设工作。通过重点课程建设,使一批课程达到校内优秀水平。
精品课程建设是指在重点课程建设基础上,对校内优秀课程中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所进行的以建设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为目标的示范性课程建设工作。通过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带动其他课程建设,从而实现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目的。
二、课程建设的条件与要求
(一)一般性课程建设
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一般性课程建设并达到合格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 任课教师
有稳定的任课教师队伍,主讲教师具备讲师以上职称。
2. 教学文件与教学资料
制订了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教材选用了国家正式出版的优秀教材、获奖教材、规划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课程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有合适的教学指导书。
建有符合学校规定的试题库或试卷库。
任课教师有完整的讲稿和详细设计的课程教案。
教学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教学资料填写规范、归档及时且完整。
3. 教学条件
实验仪器设备有基本保证,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必开实验能够100%开出。
已经建有校内外实习基地,能够保证实习教学正常进行。
4. 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
能够恰当地运用挂图、教具以及多媒体课件、网络资源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能够恰当地运用各种先进的教学方法,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发展。
备课认真,讲授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讲授进程符合教学进程计划,课后有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认真、学生平时成绩记载完整。
教学效果良好。
(二)重点课程(群)建设
申请重点建设的课程(群)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 申请重点建设的课程(群)是已经通过一般性建设的合格课程。
2. 申请重点建设的课程(群)是公共基础课程、专业主要课程、专业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或公共选修课中规划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核心课程。
3. 申请重点建设的课程师资队伍已相当稳定,任课教师职称、年龄结构基本合理,至少有一名副教授或有丰富教学经验、较高教学水平的骨干教师担任主讲。
4. 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该制订重点课程(群)建设规划。申请进行重点建设的课程(群)应该是规划建设的课程(群)。
5. 申请重点建设的课程群至少由3门以上(含3门)内容联系紧密、内在逻辑性强的课程组成。
重点课程(群)建设的具体要求如下:
1. 教学基本规范
具有健全的课程管理制度,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具有完整的教学文件,教学文件内容科学合理,能够得到严格执行。教学过程资料规范、齐全。
2. 教学队伍
有一支具有较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师资队伍,任课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中青年教师培养有措施,成长快。
3. 教学内容
正确处理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正确处理知识、能力、技能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教学内容较好地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
4. 教学条件
选用教材较好体现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选用了优秀教材或自编的特色教材;教材和辅助教材配套成体系。
实践教学条件有保障。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得到较好的落实。实验室能够进行开放性教学,能够为学生参加科研或科技活动提供良好条件。
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初具规模。建立了课程支撑网站,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全部上网,并能够及时更新。课程支撑网站在教学中确实发挥了作用。
5. 教学方法与手段
积极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发展,成效显著。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教学手段且效果良好。
6. 教学效果
课程改革和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校内外专家、学生和相关课程教师反映良好。课程群促进了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整体运行协调,管理水平高,实践效果好。
7. 课程特色
课程的改革与建设较好地体现了现代教育思想,符合国内外同类课程改革趋势和建设方向,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体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相结合的原则,具有明显特色。
8. 建设情况
有详细的课程建设计划。建设中能按计划认真进行阶段性检查和小结。按期完成本课程建设任务,达到各项预期目标。
(三)精品课程建设
作为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 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是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
2. 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是已经通过重点建设的课程,并获得校内一类优秀课程奖励。
精品课程建设的具体要求如下:
1. 教学队伍
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担任课程主讲。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2. 教学内容
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定位准确,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
课程的教学内容先进,能够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重视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环节教学。开发了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实验室具备开发高水平实验的条件,能够实行开放教学。学生具备参与产学研活动的条件,并取得实际成效。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成效显著。
3. 教学方法和手段
积极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实施因材施教,尊重学生的个性特长,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
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课程考试标准,建立了高质量的试题库或试卷库,实行教考分离。课程考核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有利于全面真实地考核学生学习的情况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构建了网络教学平台,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网络课程和网上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有成效。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了其他课程的建设。
恰当地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教学方式、学习方式的变革,扩大了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了课堂教学效果。
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外语教学或采用高水平的原版教材进行双语教学。
4. 教材建设
教材的编写和选用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并能够及时更新。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自编的特色教材。
主教材、辅助教材配套成系列。在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尝试。通过构建“学习包”等形式,形成文字教材、电子教材、辅助教材和参考资料相配套的系列教学用书和教学软件,适应多样化的教学需要。
5. 课程管理
建立了科学且高效的课程管理机制。
课程建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在课程设置、开发、改革、建设和教材选用等方面拥有自主权。课程负责人由教授担任。课程负责人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课程管理能力。
制定了规范合理的教学流程和课程质量标准。
建立健全了课程评价体系。教学的各环节有监控,有反馈。
课程管理建立在信息与网络技术的基础上。
三、课程建设的管理与实施
1. 课程建设的管理
一般性课程建设工作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负责审批、资助、实施、过程检查和验收。
重点课程(群)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审批、资助和验收,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负责实施和过程检查。
课程建设工作应列入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与系部的议事日程,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带领课程组教师按照计划,扎扎实实地做好建设工作。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平时督促检查工作,确保课程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教务处对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以了解课程重点建设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协助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重点资助的课程建设项目完成后,由教务处组织检查验收,结果上报主管院长审定;优秀者予以公布,并给予一定的奖励;验收不合格者,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必须督促其继续建设,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 课程建设的建设期限
一般性课程建设期限为一年,并且必须在课程开出后的一年内完成。
重点课程(群)建设按学期申请,建设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至一年半。
精品课程建设按照学校规划进行,建设的期限按照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二年。
3. 课程建设申请方法
一般性课程建设由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向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提出申请。
重点课程(群)建设由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提出申请,并填写“重点课程(群)建设申请表”。“重点课程(群)建设申请表”见附件一。
精品课程在获得一类优秀课程的重点建设课程中进行申报和遴选。“精品课程建设申请表”见附件二。
4. 课程建设经费使用管理
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调研差旅费。
(2)购置教学参考书。
(3)编写教材、讲义或教学资料。
(4)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5)购置本课程特殊需要的小型教学、实验设备。
(6)用于小样或样品制作、易损易耗品的购置等。
(7)本课程建设必须的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及耗材。
(8)劳务酬金。
(9)其他经过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审批的合理支出。
课程建设经费按照下述程序使用:
(1)课程建设负责人根据课程建设计划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批使用与报销。
(2)所购物资必须按学院设备、图书等管理规定进行购置、验收、记帐、保管使用。教学仪器设备经物资处验收、记帐后存入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实验室或由专人保管。教学参考书由二级学院建帐保存。
(3)课程建设负责人应该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和规定的用途使用课程建设经费,并填写“课程建设经费使用登记表”。“课程建设经费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三。
(4)项目完成后,课程项目负责人须列出经费使用报告,并立即终止经费的使用,上报教务处备查。
5. 课程建设的验收
一般性课程建设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组织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教学基本规范,验收材料见附件四。验收方案由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自行决定。
重点课程(群)建设的验收由教务处组织。“重点课程(群)建设验收评审指标”见附件五。验收前,课程建设负责人应该提交下列材料:
(1)课程建设总结报告。
(2)教学文件和过程教学资料。
(3)编写的教材、开发的多媒体课件。
(4)课程支撑网站及上网材料。
(5)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6)各类显示教学效果和课程特色的佐证材料。
(7)经费使用记录和经费使用报告。
(8)课程建设负责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精品课程建设的验收由教务处组织,按照“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进行验收。
6. 课程等级评定
根据课程建设验收的结果,把校内课程分为精品课程、一类优秀课程、二类优秀课程、合格课程和不合格课程五个等级。
通过一般性课程建设验收的课程,称为“合格课程”,否则称为“不合格课程”。“不合格课程”必须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课程标准。
通过重点建设课程(群)建设验收的课程,达到优秀水平的称为“一类优秀课程”;达到良好水平的称为“二类优秀课程”。
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验收的课程,称为“精品课程”。
7. 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得“精品课程”、“一类优秀课程”和“二类优秀课程”的课程建设负责人及参加者进行表彰。
校内“精品课程”、“一类优秀课程”优先申报省级优秀课程,未经重点课程建设或未达到二类优秀的课程原则上不推荐申报省级优秀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