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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9-05 浏览次数: 404

一、总则

教学督导组受校长委托,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在教务处及学校教学指导评估中心的协助下,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与指导,以促进学校教学过程的优化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职责

1.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有关教学文件,适当进行社会调查,研究突出问题,向学校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

2.对各二级学院的教学安排进行调查了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供各二级学院参考。

3.对各上课班级进行抽查性听课,检查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任课教师交谈,指导并督促其改进,必要时可向二级学院或学校反映。

4.抽查各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发现问题及时与指导教师交谈,指导并督促其改进,必要时可向二级学院或学校反映。

5.对各专业的院外教学活动(包括实践、社会调查等)进行抽查,听取校外单位的意见,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供各二级学院参考,同时向学校汇报。

6.受校长委托,进行专项的教学工作(包括专业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的检查,并提出相应报告。

7.对抽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对被检查对象的教学质量作出评估,并对相应被检查对象的奖惩提出建议。

三、组织和活动

1.教学督导组成员由作风正派,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设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由学校聘任,任期3年。

2.教学督导组的活动时间、方式均由组员自行商定,但平均每周不少于两个半天。

四、经费

1.学校每年拨出一定行政经费作为活动费用。

2.每学期付给教学督导组成员一定劳务报酬,标准由学校确定。

 

常工政〔2005〕91号

版权所有:常州工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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