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信息员制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渠道,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信息员的任职条件
每个班级应设置学生信息员一名,可通过自荐、辅导员或班级导师推荐,并报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审核批准。
学生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全日制在校学生。
2. 品行端正,积极上进,为人正直,办事公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 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心为同学和班级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 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5.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勤奋,学生成绩优良。
二、学生信息员职责
学生信息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 反馈各类教学信息。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专业系、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和教务处反馈以下教学信息:
(1)教学秩序方面的信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和教务处反映教师随意调课、停课、旷课、迟到、早退等方面的信息;
(2)教学质量方面的信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和教务处反映教师的教学效果、学生的学习要求、意见和建议等信息;
(3)教学环境方面的信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及时向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和教务处反映影响教学秩序和干扰正常教学的各类现象;
(4)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信息。
2. 协助专业系、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教务处及其他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各类教学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
3. 参加由专业系、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教务处召开的学生信息员会议,汇报搜集到的教学信息,并对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和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及时向本班学生传达有关教学问题的处理结果。
三、学生信息员的管理
1. 学生信息员由教务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共同管理。
(1)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分管教学的院长、专业系主任直接负责学生信息员工作,认真分析并及时处理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有关问题,处理结果应通过学生信息员向学生传达;定期召开学生信息员会议。
(2)教务处不定期、有选择地参加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组织的学生信息员会议,必要时可单独召开学生信息员会议;及时处理学生信息员反馈的重大问题,并将处理决定直接向学生公布。
(3)学生信息员对教学及教学管理中出现的一般问题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进行反馈,如遇教学上的特殊情况或有重大问题,可直接向教务处反映。
2. 学生信息员聘期为一年,由所在二级学院(直属学部)颁发聘书。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在每学年结束时,应根据信息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对优秀信息员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的依据。
四、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院教〔2005〕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