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过程,掌握教与学的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的质量意识,做到全校上下共把教学质量关,现对各级领导干部听课作如下规定,希望全校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
一、听课学时:
1.全体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党委书记、校长、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2.教务处正副处长、教学指导评估中心正副主任、各二级学院正副院长、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正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4.人事处、办公室、科研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学生处、团委正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二、听课要求:
1.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和对教学基本要求的落实,作出准确的评价,填写听课评估表。评估表每学期第十八周前交授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
2.对教师的备课情况、教学进度、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进行了解、检查。
3.对教学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和有关二级学院领导,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发现教学中有比较重大的问题时,要及时反映给教学副院长或教务处。
4.对学生课堂纪律和学习情况进行监督。
5.领导干部听课要按时进行,不要在期末集中安排,以保证对教学全过程的检查、评议。
三、检查考核:
1.每位听课的干部每学期要作出听课安排,处理好工作与听课的关系。
2.全校各级领导听课记录每学期第十八周前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检查。
3.每学期末,教务处对各级领导的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并通过适当的办法公布领导干部听课情况。
4.领导干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5.领导干部听课任务与岗位津贴中的5%额度的发放直接挂钩。对没有完成规定听课次数的领导干部其岗位津贴以实际完成次数按比例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