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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检查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9-01 浏览次数: 386

为了及时发现、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检查类型和时间安排

1. 教学检查分为期初、期中和期末三段检查。

2. 期初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第1~2周内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在第10~11周内进行;期末教学检查在第19~20周内进行。

二、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期初教学检查

(1) 主要检查课表的落实、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的编写、教材到位、教师备课准备、实验实习准备、教学秩序等情况。主管校长、教务处及有关部门抽查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期初各项教学工作的准备情况及教学设施的完好情况。

(2) 有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期还应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前期检查。

(3) 检查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的评阅分析情况、各教学环节教学小结的填写情况等。

(4) 上学期教学基本资料的归档情况。

2. 期中教学检查

(1) 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2) 教师讲课情况,课外辅导答疑、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情况。

(3) 有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期还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中期检查。

(4) 系部的教研活动情况,课程及课程群建设状况,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教学改革与教育研究情况。

(5) 教学秩序及教师、领导干部听课情况。

3. 期末检查

各教学环节的考核是学期末主要的教学工作,因此,期末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1) 各门课程的复习情况。

(2) 课程考卷的命题、抽卷及印刷情况、考场的安排、考场纪律、监考情况、阅卷情况、成绩评定与成绩记载情况等。

(3) 有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期还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后期情况进行检查。

三、教学检查的形式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根据各学期的实际情况,采用下述多种方式进行教学检查:

1. 教师、实验室、系(部)自查

按照学期不同阶段的检查内容,结合本部门的特点,教师、实验室、系(部)分别对教学工作的常规内容进行自查。

2. 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组织的重点检查

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组织力量对各阶段教学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3. 听课

通过教师的互相听课,系(部)主任、二级学院(直属学部)院长及教学督导的听课,检查各课程教学的情况。

4. 召开座谈会

召开学生信息员、部分学生、部分教师座谈会,了解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征求学生对各门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每学期及各部门的实际,也可以采取其他的检查方式。

四、检查报告与信息反馈

1. 各阶段教学检查都应该有教学检查报告。

2. 系(部)、基础实验室、中心实验室应该在教学检查结束后的两天内向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提交教学检查报告。

3. 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该在教学检查结束后的一周内向教务处提交教学检查报告。

4. 系(部)、基础实验室、中心实验室教学检查报告分别由系(部)、基础实验室、中心实验室和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存档。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的教学检查报告分别由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和教务处存档。

5. 对于教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除了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外,还应该在教学检查报告中分析发生的原因,报告处理结果。

6. 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将在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获取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的教师,并对学生关心的问题作出答复。

院教〔20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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