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审批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1-01 浏览次数: 804

为了加强学院网站和网络媒体的管理与维护,确保网站及网络媒体及时更新并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和网络媒体在树立学院良好形象、加强对外宣传与交流、推进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和网络媒体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学院网站和网络媒体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学校、学院形象和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其他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及相关法规的。

三、为规范网站和网络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涉密文件;

2.涉及学校、学院机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

3.有损学校、学院形象,对学校、学院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四、学院网站和网络媒体组织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学院官方网站(https://ysxy.czu.cn/)的管理、运行、维护与信息发布,监督学院所有网站和网络媒体的运行情况,确保网站和网络媒体的正常运行。学院中心实验室负责“江苏省数字艺术综合训练中心”网站(https://ysxy.czu.cn/szys/)及服务器的管理、运行与维护。学院团委负责“常工艺设”微信公众号(czgxyys)的管理、运行与维护。

五、各系、部门对需要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编排,填写《新闻发布底稿留存审签单》,经系、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和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将《新闻发布底稿留存审签单》纸质版和发布内容电子版交由综合办公室发布。其他网站和网络媒体发布信息,填写《新闻发布底稿留存审签单》,经系、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和主管领导事核签字后,将《新闻发布底稿留存审签单》纸质版交由综合办公室存档后,方可发布。

六、学院各网站和网络媒体的负责部门要明确信息发布负责人,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时,要在文末注明“稿件来源、编辑、审核”,稿件来源为科室或个人,编辑为信息发布者,审核为分管和主管领导。

七、除上文提到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外,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以学院、科室的名义创建网站和网络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已经创建的必须立即关停或注销。如有创建需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创建,并严格按照国家、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运行、维护及信息发布。

八、根据学院各网站和网络媒体运行的实际情况,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本制度将适时予以修订。本制度由常州工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新闻发布底稿留存审签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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