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节点:12月15日)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业绩评价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30 浏览次数: 1056

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学校有关工作安排,为科学、规范地做好统计工作,请依照历年《科研奖励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对2021年度科研业绩评价进行统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我校教师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科研成果,已被录用但未正式出版的论文和著作不做统计。

二、统计内容

1. 2021年取得的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基地)、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市厅级重大重点纵向科研项目、在权威期刊发表的科研论文、学术著作、决策咨询成果、文学艺术创作实践成果等,具体级别认定详见《常州工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常工政〔2019160)文件。

2. 2021年取得的高级别获奖成果,包括市厅级及以上政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社会科技奖、专利奖。

3. 2021年取得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体育赛事类成果。

4. 以前年度立项且在2021年正常结项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市厅级重大重点纵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5万元)。

三、填报要求

1. 由教师填写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

2.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对教师申报的各类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3. 学校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工作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请依托学科专业归属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统一申报,无法归属的由个人直接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4. 2021年科研业绩评价实行两轮申报。

1)科研成果于20211130日前取得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1215日。

2)科研成果于20211130日后取得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311日。

5. 请各单位按上述时间节点将所在单位的《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理工类请提交至科研处446室,汇总表发送至kyc@oa.czu.cn,联系人:郑淼、李书进;联系电话:88510153

社科类请提交至社科处448室,汇总表发送至skc@oa.czu.cn,联系人:林芳强,何虹;联系电话:88510162

附件1: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历年《科研奖励》文件.zip

附件3: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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