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常工政[2017]2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将2017年度科研奖励申报和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科研奖励类别分为科研基地建设奖、科研项目奖(含纵向项目与横向项目)、专著与学术论文奖、专利奖、成果奖(含科研成果与艺术成果)等。
二、奖励范围及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如发表的论文、获奖的成果等均应标注“常州工学院”为署名单位。成果完成时间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申报的条件及奖励金额详见《奖励办法》(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者对照奖励办法的有关条款,在《2017年度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汇总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按下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专著类奖励,需提供原著一本。
2、SCI、EI期刊收录(JA)类以及SCI、SCIE收录的会议类论文,申报人需要提供:(1)正文影印件或电子稿打印版;(2)检索报告原件。由各单位审核后提交科研处复审。
3、未通过科研处申报,由个人申报或联合申报立项的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奖需要提供立项批文原件、项目合同书、合作协议;申报结题奖需要提供结题证书、项目合同书。所有相关材料提交各单位审核后,材料原件交科研处存档。
4、未通过科研处申报,申报个人或各单位自行申报获奖的科研成果,需要提供批文原件、奖励证书原件,经各单位审核后,批文原件及发给学校的奖励证书原件交科研处存档。
(二)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以下简称各单位)对个人申报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汇总《2017年度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汇总表》(附件2)。
(三)科研处对申报材料内容等进行审核,并负责实施奖励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如有学术造假,违背科学道德、学术诚信的行为,科研处将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严肃处理。
2、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申报截止时间。如有“漏报”,今后不予补报。
3、在学校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工作的人员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到学科专业归属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统一申报。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的申报。
4、各单位应于4月27日前将由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17年度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理工类将科研奖励申报纸质材料交科研处447,汇总表发送到kyc@oa.czu.cn,联系人:曾琳;联系电话:85205215(内线55215)。社科类将科研奖励申报纸质材料交科研处448,汇总表发送到kycsk@oa.czu.cn,联系人:陈真;联系电话:83996902(内线56902)。
附件:1.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常工政[2017]2号).pdf
科研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