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3-14 浏览次数: 923

第一条为保证经济困难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通道制度,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申请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实际生活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公办全日制本、专科新生(中外合作办学除外)。

第四条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交足上学费用者可申请绿色通道。

第五条申请及审批程序:

1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提供咨询、服务;

2.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并附市县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3.二级学院确认后,填写《常州工学院新生报到“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并由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报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学生持《新生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5.学生持缴费收据及审批表到二级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按时缴纳学费。

第七条附则

1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取消其缓交学费资格,责令其按时缴纳学费;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

2.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各相关单位要进行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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