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3-03 浏览次数: 972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部门:

     为调动教育系统科学研究人员积极性,促进产出高质量的科学研究成果,不断提升江苏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学术影响力,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该奖项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江苏省教育教学与研究成果奖”的重要组成部分)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本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类。

(一)评选范围

2016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申报相应奖项。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或其在职在岗人员;教育研究成果奖成果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上述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各类别项目申报具体条件按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二、评选名额

1.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0项。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

3.教育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0项。

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23

三、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二)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请申报人于20184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过期不予办理。

    理工联系人:曾琳,电话:85205215,邮箱:kyc@oa.czu.cn。社科联系人:陈真,电话:83996902,邮箱:kycsk@oa.czu.cn

附件:1.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高校科学技术研究.doc

2.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doc

3.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教育研究类)申报须知.doc

4.2018年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相关材料.zip

                                    科研处

                                                                                        201831

 网站链接:http://www.czu.cn/2018/0301/c6a5593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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