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学校科研基金项目及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11-27 浏览次数: 872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了调动学校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高层次引进人才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培育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科研基金项目及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常州工学院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常工政〔20172号)及《常州工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使用实施细则》(常工政〔201716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申请人须为201711日后办理了入职手续、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1、校科研基金项目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委托项目三类。重点支持20161231日之前引进的,尚未获得学校科研基金项目资助的教师。对于近2年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虽未获得立项,但专家评审反馈良好(有2条以上专家建议资助意见)的项目申请人,予以优先资助。

2、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研究领域的前沿性,项目组主要成员须由我校教师组成,项目已有的“前期基础”须是申请人获得的成果。

3、申报项目方向均需同时符合2017年度省级及以上相关项目类别“指南”方向及所在学科建设中的主要研究方向。

4、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学校科研基金项目和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

三、组织方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自选项目申报,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2、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围绕自身学科研究方向遴选前期基础好、团队实力强、有望获得省级以上立项资助的项目进行推荐申报。

3、科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立项。

4、委托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需求,并于20171218日前提交委托项目申请书,立项后由科研处统一发布。

四、项目经费及拨付办法

学校科研基金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助经费,从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中列支;委托项目资助经费,从委托部门预算项目中列支。获得立项的项目,项目经费一次性下达给项目负责人。

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经费额度不得超过申请人引进协议约定金额,首次发放金额为立项资助经费的60%,五年内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的,经科研处与人事处审核后,报计划财务处拨付剩余的经费。

五、其它事项

1、校科研基金项目实行限次申报,且不能连续申报,一般学科项目每人资助1次,校级以上重点学科(含重点建设学科)项目资助(含配套)每人累计不超过2次。已获得学校或上级单位批准立项的同一或相近研究主题项目,不能再次重复申报。原则上不受理三人以下的项目申请。

2、正在承担我校各类各级纵向科研项目尚未结题或被强行中止者,不能申报。

3、项目执行期限:重点项目:20181月至202012月;一般项目:20181月至201912月;高层次人才项目:20181月至202012月。

4、项目结题标准及其他要求详见《常州工学院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20171月发布实施)。

5、申报书一式两份、二级学院汇总表一式一份,于20171218日下班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

具体可咨询(1)理工项目管理科:曾老师,科研处447室,电话:85205215

(2)社科项目管理科:陈老师,科研处448室,电话:83996903

 科  研  处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委托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4:二级学院申报汇总表.xls

 网站链接:http://www.czu.cn/2017/1127/c6a53501/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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