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6-21 浏览次数: 782

关于开展“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校科通201747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重点学科布局,完善“十三五”期间我校重点学科建设体系,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水平,使校级重点学科在“十三五”期间达到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申报的基本要求,现拟开展新一轮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范围

本次申报的学科领域仅限《学科目录》中所涉及的学科。申报的一级学科须使用2011年《学科目录》的规范名称和代码。

已获批的省重点建设学科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学科条件及数量

本次学科申报包括校重点学科和校重点建设学科两个层次。每个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最多只能申报校重点学科、校重点建设学科各1项;已获批省重点建设学科的学院最多只能申报校重点学科或校重点建设学科1项。

1.学科申报条件

1)校重点学科要按一级学科进行申报,学科方向原则上不少于4个,须涵盖本学科2/3的二级学科;校重点建设学科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进行申报,如果按一级学科申报,须涵盖本学科1/2的二级学科;

2)“十二五”期间建设的校重点学科不可降层次申报;

3所有教师最多只能参加一个校重点学科或校重点建设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不能再参加校重点学科或校重点建设学科。

4)其它条件参照《常州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见常工政〔201333号文、附件2)实施。

2.学科带头人条件

1)校重点学科带头人须具有教授职称且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校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须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且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

2)其它条件参照《常州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见常工政〔201333号文、附件2)实施。

三、遴选程序

(一)部门申报: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按照《常州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见常工政〔201333号文、附件2)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科进行申报,填写《常州工学院校重点学科申报表》(见附件1)。

请各有关部门于710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到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

1.书面材料:《申报表》一式2份;

2.电子材料:《申报表》的PDFWord格式电子材料(PDF材料须包含部门公章)。

(二)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

(三)学校审定: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拟立项建设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联系人:陈莉;联系电话:8399690356903);电子邮箱:kycxk@czu.cn

 

附件1. “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DOC

  2. 常州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pdf

网站链接:http://www.czu.cn/s/21/t/22/d6/e6/info55014.htm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