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级科研基金社科类项目清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6-02 浏览次数: 906

校科通〔2017〕17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常州工学院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常工政〔2017〕2号附件1)的要求,现对部分校级科研基金社科类在研项目进行清理。

1、在研的2013年(含)以前校级社科类重点项目、2014年(含)以前校级社科类一般项目,均在清理范围之内。

2、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5月20日之前提交结项材料至科研处社科项目管理科。在研期间,以同一研究主题申报获得省部级以上资助项目,可申请办理自动结项。

3、办理结项后,结余经费可在项目结题后的三个月内继续使用。逾期未办理结项的项目一律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经费。

联系人:陈真、李欢,联系电话:83996902(56902)。

科研处

2017年3月22日

网站链接:kyc.czu.cn/s/66/t/556/cc/b9/info524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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