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6-02 浏览次数: 902

 

各有关二级学院、部门:

为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根据《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我校现根据省科协、科技厅、教育厅要求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611月2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条件和相关程序

按照《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执行,该办法详见《江苏公众科技网》“通知通告栏”《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协发〔2015〕179号)》附件。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相关二级学院、部门作为江苏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2、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和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等相关材料。申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科普工作情况、近期发展规划等。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推荐单位分别审核、签章完备的纸质申报表、推荐函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推荐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统一报送到科研处理工项目管理科(行政中心447,联系人:施捷 85205215、54118)。

3、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其中1份由学校留存,2份上报省认定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kyc@oa.czu.cn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须完全一致)。

二、已命名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

命名已满5年(2011年以前)的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须按《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要求进行重新申报(获得中国科协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除外),认定程序和上报材料同上。到期未申报或认定不合格的,原认定资格自动失效。命名未满5年的省科普教育基地原认定资格保留。

三、审核与命名

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适时组织实地抽查,向通过评审的单位颁发“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此次认定的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限为2016—2020年。


:1.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docx

    2.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信息传媒类).docx

    3.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科研处      

201611月17日  

网站链接:kyc.czu.cn/s/66/t/556/c2/f2/info499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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