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部门:
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6﹞16 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2013-2015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可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请相关在研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纸质和电子稿各1份,《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3)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的电子稿1份。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含2013、2014年立项但今年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还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稿各1份,经科研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结项工作
(一) 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 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2012 年批准立项项目本次必须办理结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将以撤项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附件6)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结项材料包括《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有需要的还要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变更申请表》、研究成果复印件等纸质材料1份(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以及电子稿1份;《结项报告书》中的“结项证明”页另外打印1份。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二级学院(直属学部)、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
2、请各相关二级学院(直属学部)、部门,于2016年11 月15日前将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纸质材料集中报送科研处社科项目管理科(辽河路校区行政管理中心448#),联系人:陈真、李欢,电话:83996902(56902);电子稿发送邮箱:kycsk@oa.czu.cn。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pdf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3、6、7(年检、结项、成果)一览表.XLS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pdf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pdf
科研处
2016年10月27日
网站链接:kyc.czu.cn/s/66/t/556/c0/00/info491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