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市重点实验室: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精神,省教育厅办公室定于近期开展全省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转发通知,详情见http://www.ec.js.edu.cn/art/2016/9/5/art_4266_197196.html
请相关二级学院、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市重点实验室和涉及化学危险品使用的科研实验室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精神,遵照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明确检查范围和重点,及时完成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并抓紧做好准备工作,迎接10月-11月专家组的现场检查。
请以上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填写《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见附件)、《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和自查整改报告(以实验室为单位),并于9月20日前报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行政管理中心449),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稿(Word格式)。
联系人:陈莉; 电话:83996903; 邮箱:kycxk@oa.czu.cn
科研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