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16﹞7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开展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等三种类型。
二、申报领域
新设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公共安全、民生科技等领域。
三、申报范围
1.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的申报范围为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及以上的省属高校,已有作为继续支持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的高校不得申报;
2.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范围为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及以上的部省属高校,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可以申报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3.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的申报范围为省(市)属一般本科院校。
四、申报条件
1.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略)
2.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⑴实验室所在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具有相应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个别新兴、交叉学科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且作为校级重点实验室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
⑵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具有比较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或部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⑶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学术水平较高、结构比较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优秀研究群体,有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稳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较高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学术气氛浓厚;
⑷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⑸学校提供实验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3.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
⑴省重点建设实验室主要面向尚不具备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条件的省属和市属本科院校立项建设,符合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布局,已作为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2年以上;
⑵主要研究方向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侧重于应用基础研究或高新技术研发,在本领域中具有省内先进水平,能承担和完成省部级研发项目;
⑶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较高,有一支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研究、技术队伍;
⑷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⑸学校提供实验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五、建设经费
“十三五”期间,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采取“省立校助”方式进行,建设经费由学校从提高的生均财政拨款等渠道安排。建设期间,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将对所有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对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验收获得“优秀”等级的实验室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考核评估办法另行制定公布。
六、申报名额
本次遴选实行限额申报。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申报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项、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1项。其中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根据申报情况遴选。
七、项目申报和评审
1. 学院申报。各学院根据申报类型和领域,按照申报条件和限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实验室进行申报,并填写《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2. 校内评审。根据申报情况,将通过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拟上报省教育厅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名单。
八、相关要求
1. 申报2016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所有资源应为本学科实际拥有的资源,严禁弄虚作假。
2. 相关学院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材料严重失实,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九、材料报送
请符合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申报的相关学院将《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一册,原则上不超过80页)一式1份,于2016年9月5日前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科,参加学校内部遴选。
请符合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相关学院抓紧完成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准备工作,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莉 邮箱:kycxk@oa.czu.cn 联系电话:0519-83996903
附件:
附件: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doc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16﹞7号)见网址
http://www.ec.js.edu.cn/art/2016/7/25/art_4267_196002.html
科研处
网站链接:kyc.czu.cn/s/66/t/556/bb/f7/info481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