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部门: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人文社会科学繁荣,提升科研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向前发展,培育出更多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常州工学院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常工政2015(11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学校科研基金项目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委托项目三类。重点项目主要资助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具备申报国家、省基金项目条件的研究项目。参考2016年度省、国家相关项目申报指南领域,结合我校既定学科建设方向目标,理工类主要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先进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瞄准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社科类主要支持围绕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等主题,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
二、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近2年内尚未获得科研启动经费的新引进教师,对于近2年申请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团队,虽未获得立项,专家评审反馈意见较好的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2.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研究领域的前沿性,项目组主要成员须由我校教师组成,项目组已有的“前期基础”须是我校教师获得的成果。
3.申报项目方向均需同时符合2016年度省级及以上相关项目类别“指南”方向及所在学科建设中的主要研究方向。
三、组织方式
1.2016年度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团队自选项目申报。望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围绕既定学科研究方向遴选前期基础好、团队实力强、有望获得省级以上立项资助的项目进行申报,组织专家(或教授委员会)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预审后推荐申报(不限推荐数量)。
2.“项目申请书”纸介版二份、“项目申请书”电子版与“统计表”于2016年10月10日前集中上报学校科研处。
3.科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立项。
4.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科研处网页“下载中心”栏目里,分别下载“校级科研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式二份)、“科研项目承诺书”(一式三份)与“经费预算模板”(一式四份),填写好后由各单位统一提交给科研处。
5.委托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需求,并于2016年9月20日前提出委托项目需求申请,由科研处统一发布,向全校进行公开招标。
四、项目经费及拨付办法
1.学校科研基金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助经费,从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中列支;委托项目资助经费,从委托部门预算项目中列支。本年度重点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理工类项目2~4万元,社科类项目1~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理工类项目1万元,社科类项目0.5万元。获得立项的项目,项目经费一次性下达给项目负责人。
2.2014年度及2015年度已立项为重点项目者,项目负责人在2016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项目立项的,在提出“追加经费”申请后,与2016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一并下达第二次项目研究经费。
五、其它事项
1.2016年度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与2017年度省教育厅项目合并进行申报,统筹安排项目资助经费,即2017年度省教育厅(自科类、社科类)自筹经费项目将优先从2016年度学校科研基金立项项目中遴选推荐。优先推荐高水平的校级基金立项项目申报2017年省基金面上项目(包括其他对我校限项申报的各类纵向项目)。
2.校科研基金项目为培育性项目,且只设一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主持人实行限次申报,且不能连续申报,一般学科项目每人资助1次,校级以上重点学科(含重点建设学科)项目资助(含配套)每人累计不超过2次。已获得学校或上级单位批准立项的同一或相近研究主题项目,不能再次重复申报。原则上不受理三人以下的项目申请。
3.正在承担我校各类各级纵向科研项目尚未结题或被强行中止者,不能申报。
4.项目执行期限:重点项目:2016年11月至2019年10月;一般项目: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
5.按一级学科所在地(二级学院)进行申报。
6.项目结题标准及其他要求详见《常州工学院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2015年9月发布实施)。
具体可咨询,(1)理工项目管理科:曾老师,科研处447室,电话:85205215;(2)社科项目管理科:陈老师,科研处448室,电话:83996902。
常州工学院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