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36号)的要求,我校拟推荐3项科学成果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科技处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或修改要求的单位、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并表明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科技处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以上内容,特此公示。
联系人:李晓芳 曾琳
电话:85205215
邮箱:kyc@oa.czu.cn
科技处
2016年4月26日
附件:常州工学院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拟推荐项目公示内容.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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