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
1.年度检查的范围:所有在研项目。
2.年度检查的要求:
(1)年度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各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2)请所有在研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附件1),并于12月20日之前发送电子版至cgykyc@163.com。
(3)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于12月15日前将纸质版一份交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cgykyc@163.com。
二、结项工作
1.结项范围:2012 年批准立项、现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同时对2011 年及以前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清理。
2.结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附件3),于12月5日前发送cgykyc@163.com以备审核。
(2)科研处将于12月9日前将形式审核结果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对审核未通过,暂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审批表》,提出延期申请,于12月15日之前将纸质版一份交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cgykyc@163.com。
(3)形式审核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并提交科研处。申报材料以统一封面(附件4)胶装成册,内容包括《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研究成果的复印件(中间插一页空白页)。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交省教育厅留存、一份交科研处留存,另一份结项后由项目负责人留存,如项目负责人只需要《终结报告书》留存的,交胶装材料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终结报告书》即可)。提交材料无需装袋。
(4)《终结报告书》中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经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5)凡2009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目,此次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律作撤项处理。
科研处
2014年11月28日
201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表格下载.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