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工学院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2-9
关于常州工学院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各位教职工:
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我校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初定于2010年12月下旬召开。为了更好地行使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的权力,有效发挥教代会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本次大会召开之前,请大家学习、宣传《常州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办法》(见附件2)。本次大会主要围绕“常州工学院“十二五”期间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等涉及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请各位教代会代表向艺术与设计学院全体教职工广泛征集意见,各位教职工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向教代会代表(见附件1)反应,望各工会小组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此次提案征集工作。
艺术与设计学院分工会
2010.12.1
附件1:
常州工学院第八届教代会代表(艺术与设计学院)
常州工学院第八届教代会代表(艺术与设计学院)为:秦佳、薛锋、乔邦利、张新荣、赵可恒、李昱春、樊天岳。
附件2:
常州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办法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的管理、建设和发展问题,提交大会讨论处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工作对于密切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工的联系、加强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规范、有序做好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保障提案工作成效,特制订本办法。
一、提案征集
1.在每次教代会召开之前进行。各分工会要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广大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从有利于学校的稳定、发展和改革的需求出发,酝酿和提交提案。
2.学校统一印制《教代会提案表》(附后),由各分工会交提案人认真填写,一事一案,1个代表提出,3个以上代表附议才能成立,也可由代表团、专门委员会或单位名义集体提出。提案经所在代表团初步审查和筛选后,报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召开期间,也可以代表团名义提出提案,代表团团长作为提案人。
3.作为教代会的提案,内容关系到学校建设、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它与平常的一般性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同,不是针对个别人一般性的具体问题,也不是对学校某个领导或部门的一般批评和意见。
4.提案的提出应有一定的规范性,要按照《教代会提案表》逐项填写。要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措施和整改意见应尽可能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提案人必须是我校教代会的正式代表。
二、提案处理
1.提案的审核
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提案的立案
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一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提案人作出解释,可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方面,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提案的落实
大会闭会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已立案的提案报相关分管校领导批转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重视教职工的意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者与承办部门座谈,或组织专题调查、实地考察,在一个月内对提案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提案处理情况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提案的再审
提案在实施过程中,提案工作委员会有责任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对于因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落实的,有关部门应书面说明情况,经过提案工作委员会同意,可暂缓或停止执行,同时要对提案人做出合理解释。
5.提案的反馈
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将承办结果通知提案人,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切实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提案办理结束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当将提案原件、承办部门办理答复的意见、提案者对提案办复的意见、以及提案工作委员会为推动办案而开展的有关工作的资料、文件等,进行立卷存档。
艺术与设计学院分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