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3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3-17 浏览次数: 545

各单位: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学技术进步和人文社会科学繁荣,提升科研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常州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13年度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与2014年度省教育厅自筹经费项目合并进行申报,统筹安排项目资助经费,即2014年度省教育厅(自科类、社科类)自筹经费项目将优先从2013年度学校科研基金立项项目中遴选。2013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与委托项目三类。委托项目包括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含辅导员项目)、学校改革与发展重点课题专项等。

    二、重点支持方向

    1.理工类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结合地方产业背景及经济发展需求,瞄准产业提升影响产业发展(升级)中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或共性技术,与相关企业联合,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规划方向和我校规划学科方向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与应用研究项目。其中,重点项目优先培育前期基础好、有望在二、三年内申请获得省(部)、国家计划资助的项目。

    2.社科类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主要支持围绕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研究的课题。优先支持具有地方文化背景的、或与政府、社会群团合作,并符合国家、省、市社科发展规划方向和我校规划学科方向的基础研究项目与应用项目。其中,重点项目优先培育前期基础好、有望在二、三年内申请获得省(部)、国家计划资助的项目。

    3.委托项目。主要支持围绕学校发展、党建与思想政治中的重大问题而开展的具有对策性研究的软课题。兼顾各群团组织开展自身建设研究、建议与决策研究的项目。委托项目由各部门先行提出课题研究内容,经会商后,进入评审与立项工作。

    三、申报条件与结题要求

    1.重点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请人已在中文核心期刊(简称“核刊”)发表2篇论文,团队成员围绕同一研究主题已发表2篇论文以上。结题要求,须在核刊上发表论文3篇(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2篇,其中至少1篇在B类以上期刊发表)以上。

    2.一般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请人已发表论文1篇,团队成员围绕同一研究主题发表1篇论文以上。结题要求,须在核刊上发表论文1篇(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至少1篇)以上。

    鼓励理工类研究项目积极申报发明专利,以为将来申报更高层次项目积累基础。

    四、项目申报经费及拨付办法

    1. 重点项目理工类资助经费总额为2~6万元,社科类资助经费总额为1~3万元;一般项目理工科类资助经费上限为1万元,社科类资助经费上限为0.5万元。

    2.重点项目经费分两次等额(各50%)拨付,第一次拨付在项目任务书签署后下达给项目负责人;第二次拨付在该项目申报获得省部级(含)以上项目立项资助(含自筹资金指导性项目)之后下达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自获得校科研基金重点项目资助起,3年内未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立项资助的,中止第二次拨付,并按校科研基金项目任务书之要求进行结题。一般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在项目任务书签署后下达给项目负责人。

    3. 2014年度省教育厅(理工类、社科类)自筹经费项目优先从本轮次立项项目中遴选。届时被学校推荐申报获省教育厅立项的,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不再增加资助经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按照学校科研经费配套办法适当进行增加。

    4.委托项目为各申报单位的自筹经费项目。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1.2013年度学校科研基金项目对各二级学院(教学直属单位)实行不限项申报。望各二级学院(教学直属单位)认真组织好我校2013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围绕既定学科方向遴选前期基础好、团队实力强的项目推荐申报,组织专家(或教授委员会)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预审,并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进行排序。

    2.“项目申请书”纸介版2份、“项目申请书”电子版与“统计表”于2013年11月8日前集中上报学校科研处。

    3.科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

    4.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科研处网页“下载中心”栏目里,分别下载“校级科研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 一式2份、 “科研项目承诺书”一式3份与“经费预算模板”一式4份,填写好后由各单位统一提交给科研处。

    六、其他说明

    1.校科研基金项目为培育性项目。对项目主持人实行限次申报,且不能连续申报,一般学科项目每人资助1次,校级以上重点学科(含重点建设学科)项目资助(含配套)每人累计不超过2次。已获得学校或上级单位批准立项的同一或相近研究主题项目,不能再次重复申报。原则上不受理三人以下的项目申请。

    2.鼓励学科交叉,提倡跨学科、跨系科、跨部门,或以“学科群”联合申报,提高研究工作的组织集成度,发挥群体优势。所有申报项目均需要围绕既定学科建设中的特色研究方向进行。

    3.项目负责人为一人。重点项目面向副高职称或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项目负责人的团队倾斜。一般项目面向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4.正在承担我校各类各级纵向科研项目尚未结题或无故终止者,不能申报。

    5.重点项目执行期限为2013年11月至2016年10月,一般项目执行期限为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

    6. 校科研基金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按一级学科所在地(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委托项目按所属部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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