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结清我校到期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3-17 浏览次数: 766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各部门:

    为加强项目管理,促进新一轮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的有效开展,现将有关校级科研基金 “到期项目”全面结、清的事项通知如下:

    1.2012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未按规定办理结题的所有校级项目。包括2010年度立项,个别项目任务书书写验收期限为2013年1月的项目。

    2.各项目按原任务书要求,对照《常州工学院科研项目验收(结题)程序(2011版)》进行结题验收。《常州工学院科研项目验收(结题)程序(2011版)》可在科研处网页-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3.“一般项目”由一级学科(二级学院)组织验收,提交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复审合格后,验收材料胶装。“计划单列”、“重点项目”仍由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组织验收。

    4.各项目负责人,均按一级学科归属地参加验收。建议一级学科所在地(二级学院)进行会议验收时,可同时验收2~3个项目。

    5.对研究期限已到期但未能达到原任务书要求的项目,以及未曾开展实质性研究的项目,可申请终止。由原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项目不能顺利开展的原因,所在学科(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提交科研处审核后终止。

    6.对既不及时结题,又不申请终止的项目,科研处将进行强迫终止。

    7.本轮次结题的项目,其结题材料的胶装本一式3份。科研处、所在学科(二级学院)与个人各持一本。以往虽已结题但未向科研处提交胶装本材料的项目(含各级各类纵向项目),仍需要补交胶装本材料。未提交胶装本材料的项目,在科研考核中,不计分。

    8.本轮次将要结题与以往已经结题的校级项目的尾款,请各项目组及时报销,截止日为2012年12月25日。过期后,上述尾款款项将全部冻结、转入学校科研基金账户。

    9.请各一级学科(二级学院)进行有效的项目验收材料与2012年度(及以后)新上项目“科研项目承诺书”的归档和新上项目的监管工作。

    10.请各一级学科(二级学院)同时对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加强监管工作。特别是对下一年度将要影响我全校项目申报的,应结未结的项目,督办结题。

 

                                                     科研处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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