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3-17 浏览次数: 814

各二级学院、部门:

省教育厅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现将高校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度检查、结项的范围及要求

此次年度检查的重点是2011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研究质量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同时对2007年至2010年间所有立项项目办理结项。2007年及以前所有未结项目,如无正当理由,此次检查后仍不结项,一律予以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项目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中期检查程序

2011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同时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各一份,于20121221之前报学校科研处。科研处对照项目任务书,审核研究进度、阶段性研究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后,将统一向教育厅社政处报送。

(二)项目结项程序

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三份,并于20121221日之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一式两份报学校科研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由科研处汇总打印《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将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三份,最终成果、终结情况一览表及其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教育厅社政处。

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能达到结项要求的,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科研处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根据教育厅社政处的通知要求,此次项目检查,各校应推荐12项特别优秀的研究成果,并附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请有意者提交材料时附上)。结项率较低的高校需提出整改报告,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予以重视。

 

                                                                   科研处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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