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学技术进步和人文社会科学繁荣,提升科研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12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与委托项目三类。委托项目包括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含辅导员项目)、学校改革与发展重点课题专项等。
二、重点支持方向
1.理工类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结合地方产业背景及经济发展需求,瞄准产业提升影响产业发展(升级)中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或共性技术,与相关企业联合,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规划方向和我校规划学科方向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与技术应用项目。其中,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前期基础好、有望在二、三年内申请获得省(部)、国家计划资助的项目。
2.社科类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主要支持围绕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研究的课题。优先支持具有地方文化背景的、或与政府、社会群团合作,并符合国家、省、市社科发展规划方向和我校规划学科方向的基础研究项目与应用项目。其中,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前期基础好、有望在二、三年内申请获得省(部)、国家计划资助的项目。
3.委托项目:主要支持围绕学校发展、党建与思想政治中的重大问题而开展的具有对策性研究的软课题。兼顾各群团组织开展自身建设研究、建议与决策研究的项目。委托项目由各部门先行提出课题研究内容,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进入招标、评审与立项工作。
1.根据学科专业布局、重点学科硕士学位点建设需要、近二年内申报省级以上纵向项目质量及反馈信息等情况,2012年度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数限额规定如下。
(1)理工类:
学院 项目数 | 机电工程学院 |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光电工程学院 | 理学院 |
重点项目 | 4 | 4 | 3 | 3 | 2 | 2 |
一般项目 | 3 | 3 | 3 | 3 | 3 | 3 |
(2)社科类:
学院 项目数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外国语 学院 | 人文社科学院 | 师范学院 | 思政 教学部 |
重点项目 | 3 | 3 | 2 | 2 | 2 | 1 |
一般项目 | 4 | 3 | 3 | 4 | 3 | 2 |
(3)图书馆及体育教学部申报一般项目数量分别为3与2项。
(4)近两年内有正高及博士学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二级学院,重点项目申报数量可增加1个。
2.重点项目理工类资助经费总额为4~8万元,社科类资助经费总额为2~4万元;一般项目理工科类资助经费为1万元,社科类资助经费为0.5万元。
3.重点项目经费分两次等额(各50%)拨付,第一次拨付在项目任务书签署后15日内下达给项目负责人;第二次拨付在该项目申报获得省部级(含)以上项目立项资助(含自筹资金指导性项目)之后下达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自获得校科研基金重点项目资助起,3年内未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立项资助的,中止第二次拨付,并按校科研基金项目任务书之要求进行结题。一般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在项目任务书签署后15日内下达给项目负责人。
四、结项基本要求
重点项目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2篇,其中至少1篇在B类以上期刊上发表)。一般项目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至少1篇)。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好我校2012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围绕既定学科方向遴选前期基础好、团队实力强的项目推荐申报;并结合项目申报实际情况组织专家(或教授委员会)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预审。
2.“项目申请书”纸介版2份、“项目申请书”电子版与“统计表”于2013年1月7日前集中上报学校科研处。
3.科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
六、其他说明
1.校科研基金项目对主持人实行限次申报,且不能连续申报,一般学科项目只资助1次,校级以上重点学科(含重点建设学科)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2次。项目申报不能重复,同一(或相近)项目已获得学校或上级单位批准立项的,不能再次申报。原则上不受理三人以下的项目申请。
2.鼓励学科交叉,提倡跨学科、跨系科、跨部门,或以“学科群”联合申报,提高研究工作的组织集成度,发挥群体优势。所有申报项目均需要围绕既定学科建设中的特色研究方向进行。
3.项目负责人为一人。重点项目向副高职称或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项目负责人的团队倾斜。一般项目向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正在承担我校各类各级纵向科研项目尚未结题或无故终止者,不能申报。
4.重点项目执行期限为2012年12至2015年11月,一般项目执行期限为2012年12至2014年11月。
5.委托项目按所属部门申报。其余各申请人按一级学科所在地(二级学院)进行申报。
常州工学院科研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报书及统计表在科研处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