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我校教职工申请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3-17 浏览次数: 867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各部门:
   为做好2013年我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准备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2013年拟申报(含转评,以考代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填写《2013年教职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报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的答辩,由学校统一推荐。
三、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专任教师应具备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专职辅导员应具备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凡具备其它系列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同级转评相应系列职务资格,短期内难以达到同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应转评低一级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请人员应及时填写《申请表》并送交所在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和部门(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岗位聘任要求及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单位汇总后填写《2013年教职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13年3月4日(周一)前将《汇总表》、《申请表》统一报学校人事处。
五、申报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其余人员仍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六、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将于2013年3月至5月进行,请申请人员提前做好准备,相关政策及要求请参看《有关政策说明》(见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未尽事宜请在人事处网页的人事处网页“师资管理”的“政策规定”栏中查询或向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咨询(内线:81302;外线:85217514)。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宣传、组织工作。
 
相关材料请至校园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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