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3〕3号),现就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校社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江苏特色;项目研究应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有利于加强思想理论研究、建设与创新,有利于服务和促进国家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科学性、创新性、问题针对性和实践应用性。
2.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要依托各校学科和人才优势,以当前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以相关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为重要内容,紧密结合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提倡跨学科、跨系科、跨学校、跨部门联合申报,提高研究工作的组织程度与集成度,发挥群体优势。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1.今年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设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和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
2.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资助类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给予经费资助并立项,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指导项目及自筹经费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资助项目额度根据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经费预算评审确定,一般项目每项不少于8000元,资助类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一般不少于6000元。项目研究周期2年,一次性拨款。
指导项目及自筹经费辅导员项目最低不少于每项5000元,由所在学校落实资助经费。
三、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一般项目及指导项目申请人应是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
为加强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扶持与培养,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接受具有正高职称的科研人员申报。
2.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各高校专职辅导员及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任职年限满一年以上的人员,由各高校辅导员管理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同意方可申报。
3.承担教育厅高校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项及被撤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近两年内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同类项目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4.所有项目均由专家评审、教育厅审核确定。资助项目与指导项目可以兼报。
5.此次项目申报仍采取限额申报方式。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限报8项。一般项目及指导项目限报30项。
6.项目结项要求: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必须公开发表至少3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发表的每一篇论文必须都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方可结项。此次申报的项目必须在2015年10月前完成结题准备(达到结项要求可申请提前结项)。
四、申报程序
1.请各申报人于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交所属二级学院(党政部门人员申报材料按学科交相关学院,无学科归属的,直接交科研处),请各二级学院科研负责人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同时请各申报人将申请书的电子文档发到科研处邮箱:kyc@oa.czu.cn,科研处将及时进行形式审查,并及时将修改意见分别通知到每位申报人。
2、请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于3月29日前将本部门审核合格的《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交科研处。
3、学校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选优,由科研处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
联系人:陈老师、施老师;电话85205215(内线:84118)。
科研处
2013年3月13日
PS:申请书请至校园网首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