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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设计学院本科生转专业选拔考核实施方案

来源:
艺术与设计学院
发布时间:
2025-11-03
浏览次数:
83


常工艺教﹝202510


艺术与设计学院本科生转专业选拔考核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保障选拔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学校《常州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常工政〔202582号)要求,结合我院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资源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此方案旨在选拔有专业潜质、学习能力和发展意愿的优秀学生,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各专业系系主任、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教学秘书

二、申请要求

(一)基本条件:

符合《常州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常工政〔202582号)中的申请条件,即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对所申请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无不得转专业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常州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进入接收转入专业就读的学习计划书(2000字以上)。

2)请提供大学期间各学期的课程成绩单及其它能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例如:设计创作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软件著作权或专利,学科竞赛获奖证书。(注:大一学生可提供高中阶段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学科类竞赛证书。)

(三)申请时间:

按照学校关于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时间申请。

三、考核形式

(一)转入接收专业一年级的学生选拔考核以初试加复试的方式进行。初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初试成绩占学生转专业总成绩的50%,具体初试内容及要求在每年转专业工作通知中予以公布。复试由学院负责组织, 复试成绩占学生转专业总成绩的50%

(二)转入接收专业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直接进入学院复试,由学院组织,复试成绩占学生转专业总成绩的100%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素养以及沟通表达能力三项,总分100分,三项内容分别为40%40%20%。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基础知识

主要考查学生对所申请转入专业方向的基础理论、经典作品及行业发展趋势的认知。

1.产品设计专业:重点考察工业设计史、产品设计基本思维与方法、用户研究基本方法等。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重点考察数字媒体艺术基础理论、经典作品的基本认知,以及对动态影像设计、交互设计、虚拟现实等内容的理解与数字媒体艺术发展趋势的把握。

3.环境设计专业:重点考察设计概论、中外建筑史、色彩构成、空间构成等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

4.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重点考察设计原理与视觉语言基础、色彩构成理论及应用法则、中外设计史发展脉络与风格演变、经典设计作品解析能力,以及对数字化传播背景下行业新趋势的认知。

(二)专业综合素养

重点评估学生的创意思维、艺术感知力、设计实践潜力及基本的跨学科视野。

1.产品设计专业:重点评估学生的用户痛点洞察能力、产品造型设计创新与表现能力。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重点评估学生的媒介融合思维、交互逻辑构建能力及影像叙事能力,关注其在数字媒体艺术领域的实践适配性与发展潜力。

3.环境设计专业:重点评估学生的空间尺度感知、色彩感知及空间造型能力,检验其对空间关系的综合组织与把控能力。

4.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重点评估学生的图形创意发散思维、多元艺术审美感知力、视觉信息高效传达的设计实践潜力,以及融合多元媒介与文化语境的跨领域整合能力。

(三)沟通表达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专业语境下的逻辑表达、沟通应变能力及仪表举止。通过问答与专业议题交流,评估学生能否清晰阐述创作理念、有条理地分析设计案例,以及在压力情境中有效回应问题。面试过程中,面试组成员将根据学生回答质量、思维活跃度与综合表现进行量化评分,全面衡量学生的专业适配性与发展潜力。

五、接收办法

(一)成绩计算:

1.申请转入一年级专业学生总成绩=学校初试成绩*50%+学院复试成绩*50%

2.申请转入二年级专业学生总成绩=学院复试成绩*100%

(二)录取原则:

1.在转专业接收计划范围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转专业推荐名单。

2.学院复试不及格者(<60分)不予录取。

3.选拔考核结果同等条件下,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录取;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学有专长者优先录取。

六、专业调剂办法

(一)调剂原则:

对于未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且填报了第二志愿的学生,在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接收条件前提下,结合第二志愿及学院专业容纳资源等情况,学院将依据其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调剂录取。

调剂程序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选拔考核结果和学生的调剂意愿,提出调剂建议名单,该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七、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转专业工作小组商讨后确定。

(二)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9- 88510496(陈晨老师)

(三)本实施方案如有与学校教务处文件冲突之处,以教务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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