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办法
为提高全校广大教师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科研管理,全面提升科研水平和层次,加快学科建设的步伐,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内容
1.获得专利授权的科研成果;
2.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
3.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
4.承担的纵向和横向项目到帐经费额;
5.科研成果推广;
6.获得的教学成果奖;
7.艺术类的重要创作成果;
8.学术报告。
第二条 科研工作分值计算细则
1.获得专利授权的科研成果工作量分值(见表1):
表1 专利成果分值 (单位:分)
专利类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外观设计专利 |
单项得分 | 60 | 30 | 20 | 10 |
2.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量分值(见表2):
表2 科技成果奖励分值 (单位:分)
类 别 | 等 级 | 单项得分 |
国 家 级 | 1 | 1000 |
2 | 800 |
3 | 500 |
部、省(直辖市)级 | 1 | 350 |
2 | 250 |
3 | 200 |
省厅、市级 | 1 | 100 |
2 | 80 |
3 | 50 |
4 | 30 |
注:上表的科技成果奖励仅指各级政府奖。
3.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工作量分值
表3-1 SCI等收录论文分值 (单位:分)
收录类别 | SCI | EI | SCIE | ISTP | SSCI、A&HCI |
单项得分 | 70 | 50 | 40 | 50 | 50 |
表3-2 重要期刊论文分值 (单位:分)
名称 | Science、Nature | 《中国科学》 | 《中国社会科学》 | A类 | B类 |
单项得分 | 1000 | 50 | 50 | 40 | 30 |
表3-3 其它论文分值 (单位:分)
学术期刊类别 | 核心期刊 | 一般学术期刊、国际会议论文集 | 国内有刊号学术会议论文集 |
单项得分 | 25 | 15 | 10 |
表3-4 著作分值 (单位:分)
著作字数N(万字) | ≥50 | 40-50 | 30-40 | 25-30 | 20-25 | <20 |
译著、编著 单项得分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专 著 单项得分 | 200 | 180 | 160 | 140 | 100 | 60 |
注:
(1)著作的工作量以册计。若不是主编,仅撰写其中一部分章节时,则折合科研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折合工作量=(撰写字数/著作上限总字数)* 每册工作量;若是主编,则主编的折合工作量=全册的工作量*20%+主编实际完成部分的工作量(按以上公式计算)。
(2)在《人民日报》、《文汇报》、《光明日报》、《文艺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文章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性文章可与我校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同等对待,其文章字数不少于2500字/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按核心期刊得分计算,其文章字数不少于2500字/篇;仅复印摘要的按5分计算;刊登在其它报刊上的学术文章,其档次参照报刊的发行单位来区分确定。
(3)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各类检索刊物、我校认定的A类、B类期刊及核心期刊以科研处公布的为准;如是增刊,则按相应等级期刊论文分值的50%计算。
(4)科技成果中的论文和专著与科技成果奖励不重复得分。同一成果如奖励分超过成果分,以奖励分计;如成果分高于奖励分,则在成果分的基础上按奖励分的30%加分。
4.承担的纵向和横向项目工作量分值
(1)纵向项目工作量分值按实际进入学校财务的经费进行折算(其中,学校配套经费不计入)(见表4):
表4 纵向项目分值 (单位:分/万元)
序号 | 1 | 2 | 3 |
课题来源 | 国家级 | 部、省(直辖市)级 | 省厅、市级 |
得分 | 20 | 15 | 10 |
注:
(1)纵向项目中的合作项目指由学校参与申报并获得资助的项目。
(2)合作项目以学校分配所得经费与项目总经费比例折算工作量。超过10万元部分,理工科以10分/万元计算.文科均以20分/万元计算(其中,学校配套经费不计入)。
(3)未获得相应经费资助的纵向项目给予一定的立项分值:国家级立项15分,部、省级立项10分。
(2)横向项目工作量分值按实际进入学校财务的经费进行折算:
横向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分值:理工科以10分/万元、文科以20分/万元计算,并以当年进款额一次性计算。
注:横向项目在合同期内计算工作量分值,由项目负责人自主确定合同期内的分值分配。
5.科研成果推广工作量分值
成果推广工作量分值计算时,其成果推广经费必须以进入学校财务的技术转让合同金额为准,且学校是技术转让方,转让费以30分/万元计算科研工作量分值。
6.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工作量分值
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是艺术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其工作量分值按表5办法计算:
表5 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分值 (单位:分)
参展、参赛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四等奖 | 优秀奖 |
文化部、全国美(音)协主办全国年度美术(音乐)大展(赛) | 75 | 50 | 40 | 30 | 20 |
文化部或全国美(音)协主办全国美术(音乐)展览(比赛) | 40 | 25 | 15 | 10 | 7 |
省文化厅、省美(音)协联合主办全省年度美术(音乐)大展(大赛) | 20 | 15 | 10 | 8 | 5 |
省教育厅主办全省教育系统年度单项比赛 | 15 | 10 | 7 | 5 | 3 |
7.获得的教学成果奖工作量分值
国家、省部级按表2的分值计算;校级特等教学成果奖为30分,一等奖为20分,二等奖为10,三等奖为5分;获得省级精品课程得60分。
8.学术报告工作量分值
校级:10分/次;二级学院级:5分/次。每人每年计一次科研工作量分值。
第三条 多人合作的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
各项计算中如涉及多人合作情况,则由合作者任选下列方法之一计算工作量分值。
1、确定系数后计算相关人员工作量分值,具体合作系数(见表6)。
2、合作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讨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报科研处(合作者中有外单位的,按表6扣除外单位人员相应工作量分值后再行讨论分配)。
表6 合作系数
人数 | 2 | 3 | 4 | 5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系数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15 | 0.05 | 0.5 | 0.25 | 0.15 | 0.10 | 0.05 |
第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五月八日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