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11-26 浏览次数: 358

为规范实验室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 实验教学资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卡,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报告等。

2. 实验室设备及物资管理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帐及各种凭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仪器说明书、使用记录、损坏维修记录,仪器设备借用台帐;低值品的分户帐及凭证,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3. 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学校和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职责、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4. 实验室经费使用: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 实验室工作档案建立和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业务指导,各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 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和研究人员,应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要求,做好有关事项,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人员。

3. 各实验室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要求,定期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归档。



院教〔200464


版权所有:常州工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
地址:院本部 江苏省常州市通江南路299号 213002 0519-85210976
新北校区 江苏省常州市巫山路1号 213022 0519-85119701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