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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教学管理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3-19 浏览次数: 367

一、总则

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教学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使学生通过现场观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实习教学形式包括课程实习、参观、调查、测绘、测量、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二、职责

(一)学校职责

1. 负责学校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对实习教学工作的指导文件的落实,制定、修改学校实习教学管理条例和规定;

2. 协调解决实习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实习教学质量;

3. 组织交流实习教学工作经验;

4. 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送学校实习教学情况和统计数据。

(二)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职责

1. 分管院长负责实习教学的各项工作;

2. 负责实习教学文件和实习教学计划的审核;

3. 协调、规划和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并组织对实习基地的评估;

4. 检查实习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

5. 负责实习教学的日常管理。

(三)系(部)职责

1. 负责实习教学任务的组织与实施;

2. 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拟订各实习教学大纲与实习管理细则;

3. 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落实实习场地;

4. 落实指导教师,审核实习指导书及相关材料;

5. 进行实习教学改革,保证实习教学质量,检查实习教学效果;

6. 按要求上报与保管实习教学文档材料。

三、实习方式

实习主要按集中与分散两种方式进行。

集中方式: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在指定的单位或区域进行实习。

分散方式:学生分散到接受实习的单位,由所在单位指导教师指导实习。

四、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分为校内实习基地与校外实习基地。实习基地的选择必须满足实习要求,实习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实习基地应相对稳定。

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良好政治与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生产与管理知识和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 根据实习大纲制订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

3. 因材施教,耐心指导,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4.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学生的实习生活,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或学校请示汇报。

5. 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对实习学生进行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评定成绩。

6. 在校外实习时,实习方式无论是分散或集中,指导教师都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好实习,加强与实习所在单位的联系。

7.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填写《实习教学情况登记表》等,做好实习教学资料的整理存档。

六、对学生的要求

1. 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管理。

2.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3. 在实习过程中,及时填写实习日志,积累相关材料。实习结束后,及时撰写实习报告。

4. 通过实习,深入接触实际,广泛了解社会,学会做人,学会做事。

5. 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归还实习劳动防护用品。

七、实习考核

实习考核依据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考核内容一般根据学生技能操作、实习成果、实习日志、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及实习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按五级制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学生实习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参加实习时间不足三分之二者,必须重修。


院教[20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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