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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3-19 浏览次数: 356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方案(试行)》(苏教高〔20075号)精神,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学校决定启动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目的

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立项原则

1.注重过程参与。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引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3.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三、实施方式与资助对象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体系由学校、省教育厅和教育部三级组成。其中省级项目从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国家项目从省级项目中择优推荐。

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每年组织一次遴选,以立项资助的形式,帮助在校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实训。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学校从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学校按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四、选题范围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限学科专业,根据学生兴趣,可以在以下范围内选题:

1.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3.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5.社会调查项目。

6.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五、申报条件

1申请人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

2指导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3.相关二级学院提供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所需的实验实训场地和仪器设备,支持学生完成训练项目。

4.优先考虑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

六、组织管理

1.管理机构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2.项目申报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申报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3.评审立项

学校在二级学院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立学校立项项目,同时从中择优遴选推荐省级、国家级立项资助项目。

4.项目管理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年。项目实施过程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管理,教务处将定期进行阶段性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教师或项目主持人如有变动,要履行变更手续,及时到教务处备案。如不能按期完成项目或项目无法完成,要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延期或终止该项目。

5.验收考核:训练项目完成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


院教〔2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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