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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3-19 浏览次数: 359

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通过现场观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与动手能力,提高了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作用。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学生实习环节的教学质量,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实习环节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内实习基地

1.校内实习基地是指隶属学校并能提供学生实习、实训、科研、创新活动的场所,包括隶属于各二级学院中心实验室的实习实训分室、校内产学研实习场所、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中心等。

2.校内实习基地,必须坚持为本科教学服务,把培养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工作重点。

3.校内实习基地以“服务教学、资源共享、高效运行、科学管理”为原则。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应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做到设施、设备、技术队伍既满足需求,又科学合理,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4.校内实习基地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科学、实验献身的精神,并且还应具有一定的实验研究、生产开发及管理能力。必须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校内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队伍。

5.校内实习基地应严格按培养计划的进程进行安排,按实习大纲的规定进行实习,并形成完整的教学资料和各种相关的实习开出记录。

6.校内实习基地要注重高新技术的引进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实习基地的窗口和样板作用。校内教学实习基地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协助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社会性服务工作和技术开发,实现“产、学、研”结合。

7.加强对校内实习的技术研究和对仪器、设备、器材的设计、改造及维修技术探讨,努力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提高设备的投资效益。

8.校内教学实习基地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健全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9.建立完善的校内实习管理规章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校内实习基地要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校外实习基地

校外实习基地是指为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由高校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实习场所。

(一)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1.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 应根据专业的特点,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作为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3. 作为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能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其生产正常,技术和管理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

4.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原则上应就地就近,保持相对稳定。

(二)学校与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 学校在人才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 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

3. 学校与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要创造条件,积极探索使实习教学与生产、科研相结合的途径,做到互惠互利。

(三)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定

1. 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由学校与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常州工学院学生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学校、教务处、教学实习基地、有关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各执一份。

2. 教学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

(四)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与评估

各专业系要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工作,要经常保持与教学实习基地的联系,了解教学实习基地的情况和学生的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各专业系应定期进行教学实习基地使用情况的总结。

为促进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不定期地对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教学实习效果。对协议到期的教学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七)校外实习基地挂牌

1.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合作协议书后,校外实习基地可挂常州工学院教学实习基地铭牌。

2.校外实习基地铭牌由学校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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