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0-11-26 浏览次数: 334

为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做到“安全第一”,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 化学危险品,指按国家《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写》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2. 搬运危险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摔碰、激烈振动等,运输危险品时要把性质不同的物品隔离和分开放置,运输途中要防晒、防震、防摩擦,严禁烟火靠近车体。

3. 在库房内,性质不同、相互冲突的物品要按类分开,如易燃物与易爆物要分开,遇水燃烧与怕晒物品要分开、强氧化剂与有机物品要分开、极毒与放射性物品要分开等。存放上述物品的地方要干燥、通风、避光、温度不能过高等,严禁存放在简陋工棚和露天存放。

4. 危险品库房区要有专人值班,要远离居民住宅区,平时要勤检查,遇有情况应随时与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学校两级治保部门取得联系,对其存在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5. 库房内及其周围要有醒目的安全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石棉布、砂子、二氧化碳灭火机、消防水带、水龙头等。平时对以上器材要勤检查,定时更换、维护、保养。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器材要得心应手,防止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6. 管理人员上下班要检查门、窗、水、电,对于防爆装置、鼓风设备、电器要保持线路畅通,防止漏电、短路等现象产生。

7. 管理人员要熟悉和精通业务知识、安全知识,对库内存放物品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循规操作,要遵守有关安全条例、措施,确保安全。


院教〔200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