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优秀中青年学术人才的培养,进一步调整、改善我校学科梯队结构,培养一批适应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要求的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经研究决定开展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的选拔培养工作。为规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的选拔、培养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和范围
(一)遵循“德才兼备、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确保质量”的原则。
(二)着眼于学科梯队建设,优先发展重点建设专业中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突出、发展后劲大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三)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的优秀中青年教师,选拔当年其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以1月1日为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已评聘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凡入选省、部级以上各类人才工程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工作和所从事的专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善于与人合作,具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二)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扎实和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跟踪本学科前沿动态,在本科学科的某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三)近3年来独立讲授过3门及以上主干课程且其中1门为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优秀,教学观念先进,教学考核优秀。
(四)受聘管理岗位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须承担一门理论课程的教学。
(五)曾任班级导师或专业系、教学部负责人且考核合格。
(六)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七)身体健康,具有参与竞争、完成额定教学科研工作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八)近5年来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工等学科3篇以上,文科4篇以上,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
2.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在教育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有深入研究。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或独立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3.主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4.所主持的科研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或教材奖1项(前四名)。
三、选拔名额和程序
(一)两至三年评选1次,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每轮评选前公布。
(二)学校公布评选办法,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各部门(下称各单位)召开部门会议,传达文件精神。
(三)按照选拔标准和名额要求,各单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提名推荐人选,经教授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并组织推荐人选填写《常州工学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表》。
(四)各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考核后在《常州工学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表》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五)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审核。
(六)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全面评审,将评审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学校公示培养人选情况。
(八)对公示中有异议的人员,经核实后如反映的情况属实取消其资格;无异议的人员则确定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四、培养措施
(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的培养周期为3年。
(二)培养人选、所在部门填写《常州工学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目标责任书》,提出培养目标、具体计划以及相应措施。
(三)学校加大对培养人选的培养力度,对入选教师申请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进修、借阅图书、使用仪器设备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有关部门配合学校做好培养工作。
(四)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给予培养人选8000元资助,经费用于购买图书资料、出版专著或发表论文、学术交流等。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五)入选学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的人员,将优先推荐为上一级人才工程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五、考核与管理
(一)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直属学部、部门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直属学部、部门的管理为主。
(二)建立科学考核机制,实行中期检查和周期综合考核制。到培养中期时,各单位检查培养人选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对不能较好完成阶段性计划的,提出整改意见,促其改进,并报学校审核备案。
(三)培养周期结束时,学校对培养人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培养人选的思想、知识、能力、身心等方面的情况。
2.进修提高情况。
3.培养人选提交一份培养期间思想政治与教学、科研、社会工作等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表。
4.每年举办学术报告(讲座)不少于1次。
5.科学研究上必须同时达到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理工等学科4篇以上,文科5篇以上,其中3篇为核心期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专业学术论文,理工等学科2篇,文科3篇,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或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完成所承担的科研工作任务,上交学校技术转让等费用达10万元以上(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年均经费达50万元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理工等学科2篇以上,文科3篇以上,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3)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前两名)。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有证书)。
(四)考核合格的,给予2000元奖励;考核优秀的除给予奖励金,如符合新一轮选拔条件的,则优先推荐为新一轮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五)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最多只能培养两轮。培养期间,入选省、部级以上各类人才工程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和被确定为学校学术带头人,则按照新的培养计划进行资助、培养和考核,不再按照学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进行资助、培养和考核。
(六)资助经费分2次发放,培养周期开始时和培养中期(根据检查结果)予以核发。
(七)培养人选在培养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立即取消培养资格:
1.学术论文中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
2.受到党政各类处分;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被取消教师资格或授课权的。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