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0-06-17 浏览次数: 338

为表彰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培养和造就一批我校教学名师,切实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校在编受聘教授职务的人员。

二、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不超过2名。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常州工学院师德规范。

2.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近五年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原则上面向本科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校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3.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给学生以深刻的创新熏陶;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4.主持过重大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课程建设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近五年,作为主持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或自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5.指导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作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或主要骨干,在专业建设中发挥主要作用。

6.学术造诣高。近五年,主持或承担过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或出版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或在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为社会文化、产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等作出重大贡献。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1.教师个人向学科所属的二级学院(系)、直属学部提出申请,提供满足各项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

2.各二级学院(系)、直属学部在广泛考察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本部门推荐人选报学校人事处。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审核。

4.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5.将评审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6.公示评选结果。

7.学校予以表彰。

五、奖励办法

1.学校教学名师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学校教学名师获得者优先推荐为省级名师人选。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常州工学院教学名师培养人选评选条件指标体系

评选项目

分值

标 准 指 标

1.教师规范

10

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常州工学院师德规范。

2.授课情况与教学水 平

授课情况

10

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教授基础课,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思想与内容

5

教学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课程内容安排合理,条理性强,符合认知规律;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教学内容信息量大;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

教学艺术与方法

5

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给学生以深刻的创新熏陶;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中文授课部分使用普通话。

教学成就

10

主持过重大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课程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发表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一定影响力的教改教研专著。

教材建设

5

自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获得市厅以上奖励。

教学效果

10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校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学生学业成绩突出。

3.专业建设与教学团队建设

专业建设

5

利用自身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支持系部在专业建设中发挥主要作用。

教学团队建设

5

重视教学队伍建设,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作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或主要骨干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形成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历史地位作出贡献。

4.科学研究与学术水 平

学术地位

10

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科研能力

10

主持或承担过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获得厅级以上奖励(特殊学科的酌情考虑)。

学术成就

10

出版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

5.社会工作与技术推广

5

在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为社会文化、产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等作出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