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师德模范”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0-06-17 浏览次数: 333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教师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师德模范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岗位人员,已获得市级以上师德模范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常州工学院教师师德规范》、课堂教学规范和学术道德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品格高尚,敬业爱岗,工作尽职尽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2.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方面有独到之处,事迹感人;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严谨笃学;

4.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关心支持学校发展;

5.来校工作满三年。

三、评选名额

  按学校教师岗位数的1%确定名额,每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组织

1.学校成立评选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师德模范评选工作;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评选材料的接收、汇总、审核等工作;

2.各单位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程序

1.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师德模范候选人,填写候选人推荐表;

2.评选工作小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接收、汇总、审核;

3.评选工作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提出初步人选;

4.校内公示5天;

5.学校研究决定表彰人选。

六、表彰奖励

1.学校在教师节对师德模范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获奖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3.获奖者将作为今后向上级部门推荐同类评奖的后备人选。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