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0-05-31 浏览次数: 344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奖励的范围:教学成果奖,专业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教学研究论文,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获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教学类比赛获奖等。

第三条教学奖励的对象:我校在岗在编人员,且成果(项目)第一署名单位为常州工学院。

教学奖励的标准。

成果(项目)类别

级别与等级

奖励金额

(单位:万元)

备注

1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特等奖

100

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一等奖

50

二等奖

20

省级

特等奖

5

一等奖

3

二等奖

1

校级

特等奖

0.5

一等奖

0.4

二等奖

0.3

2

专业建设项目

国家级

------

10

以通过验收批文为依据。

省级

专业

2

专业类

4

3

实验中心

实践中心

实践基地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基地)

国家级

------

10

以通过验收批文为依据。

省级

------

2

4

教学研究论文

------

------

------

按学校科研奖励办法执

行,由科研处统一办理。

5

优秀教学团队

国家级

------

10

以获选批文或证书为依据。

省级

------

2

6

教学名师

国家级

------

10

以获选批文或证书为依据。

省级

------

2

校级

------

0.5

7

精品课程

国家级

------

5

以获选批文或证书为依据。

省级

------

2

8

精品教材

国家级

------

2

1.以获奖证书或批文为依据。

2.必须是第一主编。

3.必须是本科教材。

省级

------

0.5

9

指导毕业设计

(论文)获奖

省级

一等奖

0.5

以获奖证书或批文为依据。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1

团队

0.5

10

指导学生参加

学科竞赛获奖

A类(国家级)

一等奖

1

1.类别与级别详见“常州工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根据指导教师贡献大小,由负责组织参赛的单位自行确定奖金的具体分配办法。

3.比赛设特等奖的对应本办法一等奖,依次类推。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A类(省级)

一等奖

0.2

二等奖

0.1

三等奖

0.05

B类(国家级)

一等奖

0.2

二等奖

0.1

三等奖

0.05

B类(省级)

一等奖

0.1

二等奖

0.05

三等奖

0.02

11

指导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

------

0.1

以通过验收批文为依据。

省级

------

0.05

12

教学类比赛

国家级

一等奖

1

1.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包括多媒体课件比赛、讲课比赛等。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省级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1

市级

一等奖

0.3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第五条教学奖励的申报。

1.教学奖励由成果(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申请的教学奖励进行初审、汇总,签署意见后将《教学奖励审核汇总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六条教学奖励的核准。

1.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2.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则实施奖励。

3.对其中有争议的成果(项目),提交学校研究裁定。

第七条各项奖励均以文件或证书原件为依据,对重复获奖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奖金由成果(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负责领取和分配。涉及税收问题按国家相关法规办理。

第九条教学奖励每年集中申报、核准、颁发一次,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具体事项由教务处发文通知。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提交学校裁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