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0-05-28 浏览次数: 338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2. 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每两年在全校范围内评选一次。

3. 教学成果奖是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教学成果奖和科技成果奖在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晋升职称中具有同等作用。

二、教学成果的界定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 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 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1. 评选条件

(1)教学成果应该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

(2)教学成果必须已经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5)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2. 评选标准

(1)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可获得教学成果特等奖。

(2)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教学成果一等奖。

(3)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所创新,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校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教学成果二等奖。

(4)在同等水平时,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四、评选程序

1. 教学成果奖评选一般安排在下半年的10月份进行,年底前评出结果。

2. 教学成果奖首先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向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提出申请,由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组织初步审核,并向教务处报送推荐名单。

3. 被推荐人须填写“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由推荐部门签署推荐意见,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

4.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5. 校学术委员会在审核全部材料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人和获奖等级的名单,并张榜公示。

6. 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公布授奖。

五、申报材料

申报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总结字数不超过5000字),由申报人填报并提交书面文本(一式两份)。

2. 其他申报材料(包括教学研究论文、获奖证书影印件,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等)两套。

3.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4. 申报特等奖或一等奖的教学成果,需在本部门的网站上建立申报网页,对反映成果内容和水平的申报材料进行展示。

六、评选的组织与管理

1.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2. 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3. 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评奖资格,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事件发生的所在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停止评奖一次。

4.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个人对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教学成果的真实性或权属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学校对提出异议的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本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校学术委员会接受异议后将组织调查,并通知相关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核实的情况,如未按时核实上报,则取消有异议成果的获奖资格。

5. 教学成果奖由学校批准公布。

七、奖励办法

1. 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2. 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 对获奖者全校通报表彰,授予奖励证书,并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4. 从获得学校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院教[200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