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0-05-15 浏览次数: 335

 

课程考核是测定学生课程学习质量、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继续推进课程考核改革,规范课程考核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常州工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类型

依据课程的性质,考核类型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二、考核课程门数

每学期考试课程的门数一般不超过四门。体育课列入考试科目,但不计入每学期考试课程的总门数。

三、考核成绩构成

1. 课程的考核总评成绩由期末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综合评定得出。其中,期末考核成绩占60%-70%,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共占评定成绩的30%-40%。由不同任课教师担任的同一学期的同一门课程的期末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所占的比例应统一,由系(部)根据课程的性质确定。

2. 课程的平时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的出勤、听课、完成实验、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等情况做出的综合评定。

3. 实验成绩依据实验的预习、操作、报告、期末考核成绩评定。考核课程中如包含实验环节,只有实验部分考核及格后方可参加理论考试,实验部分考核和理论部分考核同时及格,该门课程才能评定为及格。

四、考核成绩记载与审核

1. 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载。

2. 考查课程的总评成绩采用五级制记载,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分别对应百分制成绩90~100, 80~89, 70~79, 60~69, 0~59

3. 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的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建议按照百分制记载,以方便总评成绩的计算。

4. 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成绩登记表,经系(部)主任、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分管院长签字后分别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存档。

五、考核形式

1. 考试课程的期末考核一般采用笔试(闭卷、半闭卷、开卷)、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

2. 考试课程必须建立试卷(题)库。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题。特殊情况需单独命题的,应符合该课程教学大纲对学生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

3. 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闭卷、半闭卷、开卷)、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

4. 学校鼓励系(部)和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法改革,课程的考核改革方案由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六、补考

1. 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不及格者,如在该课程考核中无作弊、旷考等行为,均可以参加补考。

2. 课程的补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按六十分计算学分绩点。

3. 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

4. 补考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参加重修考试。

七、其他事项

1.考试课程、考查课程的考核均应按《关于加强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的要求进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院教〔2012〕11号